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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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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荣枝案已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为什么法律依然给她留有一线生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荣枝案的二审已经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已经启动了死刑复核程序。于是很多人就非常纳闷,劳荣枝犯下如此大的罪孽,为什么还不直接执行,还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呢?接下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
启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原因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审判程序,地方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判决嫌疑人死刑(死缓),但要想执行,其核准权是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
其目的就是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案件经过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等多个环节,才能使公安司法人员的认识逐渐接近案件的客观事实,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
并且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
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于对于适用刑罚不当的判决和裁定,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纠正冤假错案。也有利于防止无辜错杀和死刑滥用,避免给国家、公民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死刑复核程序还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之所以在案件审判流程中加上死刑复核程序这一环,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全国各地在判决死刑的规格、标准上面要一致。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又分为多个不同去省份,难免会在诉讼程序及判罚上有一些不统一,特别是关乎到人命的案子,国家向来都是慎之又慎,而把符合程序收归最高院所有,也是为了防止地区之间宽严不一。
其实劳荣枝还有另一线生机
虽然启动死刑复核程序是给了犯罪嫌疑人一线生机,但要想被驳回或发回重审,难度系数还是比较大的。
而在这个启动死刑复核阶段,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可以再上诉,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但这个周期内是不停止判决和执行的。
当然,如果劳荣枝想活命,大概率是不太可能的,除非她能拿出更有利的证据能证明自己当时是被法子英胁迫、强迫和威胁的,并且是生命受到了威胁的那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法律给劳荣枝留下的一线生机,而是法律给所有死刑犯留下的一线生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论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死刑(未上诉),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死刑,最终复核权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死刑复核权曾经一度下放到各个高级人民法院,在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当时的社会环境比较特殊,一来我国刚从一个最特殊的时期走出来,社会秩序也是百废待兴,所以迫切需要各地区将法律法规雷厉风行的落实执行,让整个国家走入法制的轨道。在这种情况下,过于繁琐逐级的上报程序,只会成为法律落实执行的累赘,所以最高院就果断下放了死刑复核程序给各个高院,这也是一种司法层面的因地制宜。
二来八十年代也承接了上一个特殊时期,掉头进入了另一个在司法意义上更加特殊的时期,也就是1983年开始的全国范围“严打”,在“从重从快”“速判快杀”的精神指导下,直接导致死刑复核权无限期的下放给了地方。
而等到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彻底收回死刑复核权,已经是27年以后的事情了。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公布,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过去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
所以说,劳荣枝跟法子英虽然是同一个案件的两个当事人,而且两人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他们由于落网时间有二十年的间隔,导致在判决周期,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上也有了很大的差别。
法子英1999年7月被捕,11月18日一审宣判死刑,法子英并未提起上诉,12月28日被公开执行死刑。
而劳荣枝2019年11月28日在厦门被捕,2020年8月31日检方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劳荣枝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劳荣枝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同日,劳荣枝案死刑裁定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启动。另外,劳荣枝委托律师向最高院提交了申诉请求。
由于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江西省高院宣判后,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已经生效。其提起申诉并不能必然中断时效,也不会影响死刑复核程序的推进。
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由最高院刑四庭负责,需要三名审判员组成复核庭,对劳荣枝案的卷宗以及所有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并且会对当事人劳荣枝进行讯问。现在为了节省时间以及成本,一般不需要复核庭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问话,远程视频讯问即可。另外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复核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通常来说,死刑复核程序所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总的来说,主要是进行程序方面的审查,并对案件事实逻辑方面有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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