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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婚家庭生活的孩子生活的好不好?
孩子,家庭,生父在二婚家庭生活的孩子生活的好不好?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五、【扫黑除恶拆保护伞】严打【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1、在婚继父和生母正当防卫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版》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落实【证据登记保存】。
2、在婚继父和生母正当防卫共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对【婚生父亲】亲自或委托任何人以调解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一律拒绝,由【婚生父亲】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起诉。
3、人民法院执结【婚生父亲】超期拒付给【婚生母亲】代收监护的【半个婚生父亲子女】出生至18周岁前生活费,不具有作为【半个婚生父亲子女】18周岁后生活费的法律效力。【婚生父亲】丧失穿越时空返回18周年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生父每月给付半个生父子女生活费,自小孩出生起至18周岁止”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没有判决【婚生父亲】继续给付【半个婚生父亲子女】18周岁后在校读书的生活费。任何学校全体老师同学共同质问:【婚生父亲】何时送过【半个子女】到校报名读书?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版》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版》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证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法律特别授权【继父和生母】共同行使【继父和生母夫妻共同收养权】。【婚生父亲】和【婚生母亲】离婚自行消除【婚生父亲和婚生母亲夫妻共同收养权】;分居两地丧失把【两份半个子女合成整体人】能力。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年版》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二婚家庭生活的孩子生活的好不好?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大可能性是否定的。说说我身边一个朋友的悲剧吧。
她长得很漂亮,我们叫她小美。小美的爸妈都是知识分子。妈妈在大企业做市场工作,爸爸是工程师。
小美上初中的时候,他们离婚了。那段时间小美非常难过,我们每天陪着她,爸妈离婚后,爸爸搬出了家,小美由爸爸抚养,但因为爸爸工作忙碌,将小美放在爷爷奶奶家,每月定期给爷爷奶奶生活费。奶奶每次吃饭时都会用筷子不断敲着盘子边沿打出一个节奏,向小美宣布:这盘菜,五块钱呐!
青春期的孩子本就敏感脆弱,每天被奶奶夹枪带棒得说教下,小美越来越不爱说话。后来小美爸爸再婚了,新阿姨和爸爸又生了一个弟弟。小美从来没有回过爸爸的家,她宁愿挤学校宿舍也不愿意回去。
小美的妈妈一直单身,生活丰富多彩,小美很为妈妈开心,她终于是一个快乐的妈妈了,可名义上她是由爸爸抚养的,她不敢回妈妈家。
就这样,小美长大了。她极度没有安全感,热衷于满足别人提出的所有要求,是典型的讨好型人格。我们劝她作为美女要有一点美女的架子,她不敢。因此她遇到的男孩都是同样类型的,大男子主义,爱指手画脚。他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让我们旁观的人看的好揪心。
故事讲完了。
所以,二婚家庭生活的孩子,能提出这个问题并把范围定义成“孩子”的,我觉得年纪肯定都不大,在敏感脆弱的成长期,经历至亲的爸妈的分开,目的家庭的破碎,还要面对完全陌生的一个人成为至亲,如果这个陌生人加入这个家,为家里带来了正能量,那可能情况会稍微缓解一些。如果这个陌生人带来了负能量甚至无作为,孩子心里的隔阂和被动感会越来越强。
童年决定了一生,以后的无数次,我们面临选择的时候,都会不自觉受到童年经历的一些影响。
所以,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的孩子,成长过程中面对的压力更大,不幸的可能性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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