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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婚家庭生活的孩子生活的好不好?
孩子,家庭,生父在二婚家庭生活的孩子生活的好不好?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家长离婚,对大人和小孩的伤害都是很大的。当然,现实生活中,两人确实生活不下去,只能到离婚这一步,确实也是无奈之举。但是一定要想好离婚后对待孩子的问题。已经裂开了伤痕,就只能想办法去弥补。比如孩子到底归谁抚养,谁有能力抚养,谁能让孩子后续生活最大程度感到幸福,这才是最关键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长还是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比如制定探望小孩的计划等等一些细节。就算是家庭重组,也要考虑到小孩因素,让小孩对家庭分裂的伤害减到最小,同时也要让小孩接纳新爸妈。
2.孩子是无辜的,如果是18岁以前爸妈离婚,抱歉,家长的决定,让你没有一个完整的家。18岁以后离婚的,孩子,事已至此,你要学会长大了,爸妈的决定是无奈之举,你在苦恼没有完整家庭的同时,你还要面对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挑战,你的人生将变得有些事情很复杂,你需要武装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强。如果到了适婚年龄,就要慎重,吸取父辈教训,同时自己也是受害者,就要做好充分考虑。如果有了新爸妈,也要学会慢慢接纳,毕竟有些事情已经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接纳新爸妈,或许有又是一个幸福的开始呢?
3.社会方面。说实话,如今的离婚率相较以前,确实是上升了,因为这个世界诱惑在增多,想法越来越复杂,使很多人已经慢慢浮躁,不再脚踏实地过生活。这就慢慢导致了夫妻之间各种矛盾的显现,最终只能分裂。无辜的孩子怎么办?社会对这群孩子也没有特殊的关怀和爱护。所以就会导致孩子心灵上的创伤得不到安抚,会绝望,会感觉不到幸福。所以社会层面需要对他们继给予关怀和帮助。
谁都希望自己的家庭完美圆满,但事实总是无奈的,所以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还是谨慎为好,就算是为了缘分和情分,请互相珍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数在二婚家庭的孩子都很叛逆,不是少言寡语就是惹事生非。
我一个朋友的朋友,本来有一儿一女,她离婚时要了女儿,儿子留给了丈夫。本来以为女儿会很好管又听话懂事,可自从她和别人结婚后,女儿就很叛逆,才十二岁,烧烟喝酒样样来。只要她一教育女儿,女儿就越是和她反着来,有时还大打出手。一跑出去就是几天不回家,反倒是前夫身边的儿子很懂事。不过前夫为了孩子一直都没有再找,所以那个孩子从不叛逆。
从组家庭的孩子,不叛逆的少之又少,幸福的就更是少之又少,所以为了孩子,不要一味的只追求自己的幸福,也得为孩子考虑考虑,说不定一个好孩子会被你自私的决定而毁了一辈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问题】《在二婚家庭生活的孩子生活的好不好?》附“我是后爸亲妈,最近家里吵架吵得很凶。”
【正当防卫扫黑除恶拆保护伞】
一、加强司法保护,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化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及人民政府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强制执行力度,首先依法打击生父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遗弃罪】,确保抚养费足额按时征收执行到位,消除家庭与家庭间纠纷根源。
二、加强家庭安全监督,健全继子女送养与收养法律制度,凡是亲生父亲拒付子女抚养费,由继父收养半个继子女。明晰家庭主体当家人合法正当权利义务。
三、依法打击司法腐败,拆除法院内部黑恶势力“保护伞”。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生父不承担子女抚养费中生活费,依法追究办案审判法官【民事枉法裁判罪】、【拐卖儿童罪】刑事责任。
四、【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收养】
在婚继父和生母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证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施行法律特别授权:【继父和生母】共同行使【继父和生母夫妻共同收养权】。
(一)【法定收养人】宣告收养:
1、【婚生父亲】与【婚生母亲】离婚日起不是夫妻,自行消除【婚生父亲和婚生母亲夫妻共同收养权】;【婚生父亲】与【婚生母亲】两地分居,丧失共同保护【两份半个子女合成整体人】行为能力。
2、【婚生父亲】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生父每月给付半个生父子女生活费,自小孩出生起至18周岁止”。【婚生父亲】自愿出卖【半个生父子女】的【出卖亲生子女罪】成立,【婚生继父】已按月付清【半个婚生继父子女】自出生至18周岁生活费,【婚生继父】收养【半个婚生继父子女】成立。双方履行完毕。
3、【婚生母亲】指证:【婚生子女】出生日起一直随【婚生母亲】生活,【婚生父亲】不按月按时交付【半个生父子女】的生活费给【婚生母亲】指定《婚生继父银行卡》接收,【婚生继父】按月按时付清【半个婚生继父子女】出生至18周岁生活费,【婚生继父】收养【半个婚生父亲子女】成立。
4、【养子女】指证:【养子女】在校读书,全体老师同学证实:养父爸爸和养母妈妈才得进校门。
(二)人民法院执行【维持收养】
【养父】和【养母】持《结婚证》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养父和养母】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养父和养母的《结婚证》证实不离婚】。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規定人民法院维持养父和养母收养】。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维持收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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