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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3家保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是哪3家?如今买保险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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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国有3家保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是哪3家?如今买保险还安全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国信人寿保险。发展了16年的国信人寿,曾经辉煌一时。然而前段时间因为经营问题不得不宣布破产。
这意味着他们在退出金融领域之前创造的所有荣耀都将化为乌有。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突然崩溃是不可想象的。毕竟这16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人气,也有一些相对稳定的客户。
第二:东方人寿。东方人寿公司破产的时候还在成长,希望能盘活市场。然而,消费者根本不为所有这些情况买单。毕竟被忽悠过一次,他们或多或少都会有所防备。
就像东方人寿,关键时期凝聚力不是特别强。就目前情况来看,东方人寿要想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
第三:安邦保险。说到安邦保险,可能很多人会感到意外。要知道,安邦保险以前特别火,发展最迅速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在世界500强的榜单上了。安邦保险诞生之时,犹如手握金汤匙。
因为17年前,支持安邦保险的公司是SAIC。就像发展最辉煌的时候,拥有的总资产已经超过2万亿。
然而这种行情并没有持续多久。2018年,有关部门查处时发现其注册资金数额与实际数额相差较大,显示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不得不承认,这几年保险公司的发展还是挺不错的,势头也很迅猛,人们的购买意识也强了很多。
但是对于这些已经崩溃的商业帝国来说,想要重新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面临的不仅仅是挑战,还有压力。
总结
就像平安保险,今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57亿元,比去年还不如,但今年的情况也相当可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提问的题干存在很大的问题,不是3家保险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从数量上说是4家,而这4家保险公司严格意义上进入破产程序,因为只有一家目前进入了破产重组的程序,其余三家有被收购的,也有被撤销保险牌照的,也有已经破产的。下面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家:东方人寿保险,后来被恒大保险收购
2001年12月28日,东方人寿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如果一切按部就班的运营,今天也应该是市场中非常牛的人寿保险公司了,因为东方保险是我国加入TWO之后批准成立的第一批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
但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就将8亿元的注册资金委托给了德隆系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结果是以投资失败而告终,正因为此事,东方人寿被监管部门勒令停业。
虽然是勒令停业,但并没有给其注销保险牌照,于是到了2015年8月,东方保险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50%股权,后来被恒大保险收购,这也就有了恒大保险业务中的人寿保险。
第二家:国信人寿,取消保险经营资格
国信人寿于2003年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从成立到结束仅仅经历了4个月的时间,可谓是非常悲催的事情。
之所以存活了这么短的时间,是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多种违规操作,其中不仅有外界传言的高管卷款跑路,还有注册资本金出逃,这也是最严重的。
现在注册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认缴制的,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个时间缴纳就可以。而像保险公司这类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是实缴制的,也就是说在公司成立之时,必须把声明的注册资金打到公司的账上。
而国信人寿的注册资本金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后,就以其他名义转了出去,最终经保监会调查后,确认国信人寿存在经营风险,取消了保险运营的资质。
第三家:安邦保险,大家保险接盘
在这三家保险公司中,只有安邦保险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公司。破产之后的安邦保险装入了新成立的大家保险里面,所有的履约均有大家保险来完成。
并且,安邦保险还是三家保险公司中成立最晚的,成立于2004年,但却是三家保险公司中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业务最广的,不仅业务品类多,而且营业网络不仅有国内,还有国外,巅峰时期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
作为法人的吴小晖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迈的步子太大,并且还出现了经济上的事,最终踉跄入狱。安邦保险也走到了灭亡。
第四家:易安财产保险,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严格意义上来说,易安财险是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因为这家保险公司不是现实中的线下保险公司,而是一家依托互联网的保险公司,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金10亿元。易安财险也是国家首批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中的一家。
开业不到两年的时间,到了2018年,易安财险经营就出现了问题,财务状况开始恶化,并且开始连续2年亏损。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易安财险资产总计3.34亿元,负债合计4.62亿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1.27亿元。也就是说这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2022年7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也披露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易安财险重整申请。
保险依旧可以购买,是有法律保障的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接受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允许破产的,即使被批准破产,也要有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收购,并继续旅行业务。
而在财险业务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一年一保,超过的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保险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而财险公司在批准破产阶段,会由指定的相关机构进行接管,一般都是两年期的接管,在接管期满之后,公司的所有保险合同基本都会履约完毕的。
所以,在我们国家,只要你能弄明白保险业务的相关内容和条款,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是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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