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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改制省级法人,以前的股金是怎么处理的?
商行,联社,信用社农商银行改制省级法人,以前的股金是怎么处理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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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原则。
简单来说,31家被纳入的农商行和县级信用社,先对其进行资产和负债上的评估,然后依照比例占股,比如沈阳市农商行之前的资产是1000亿元,成立后的省农商行总资产是10000亿元,那么沈阳农商行占股10%,同时也承担一定的债务比例,其他30家县级信用社也是如此。
当然,既然同时遵循市场化原则,那么理论上也可以选择退出,比如待资产和负债评估完成之后,如果不想入股,那么资产减去负债之后的净剩部分,按照市值进行打价,或者溢价退出、或者折扣退出。
待所有股东和持股比例确定之后、债务总额确定之后,所有省农商行的股东,对债务和资产,共同承担或享有,至此算是“自家人”了。
综上,农商行或者信用社在改制为省级法人之前,也是独立的法人,改制的过程相当于把几家企业合并到一起,无论是股权还是债务,均需要评估,然后按照比例享有或者承担;
一切按照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自愿退出的,法理上可以估价退出,这也是《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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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联社改制为农商行,原则是“原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说白就是:原来的债权债务,重新评估,作价纳入农商行。原来社员的股金,愿意保留的按评估价纳入农商行股份;不愿意留的市场化退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的股金基本都是资格股,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是必须要清退资格股的,或者加大入股金额改为投资股,或者选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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