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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凯将占位车辆丢入河道将面临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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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林某凯将占位车辆丢入河道将面临何种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假如一个国家被另外一国家的人占领了,这个被占领的国家的人将占领的人杀死了也不会犯法,国际法也不犯法,抗日战争中,二次世界大战中,将入侵占领的人杀死了都不会犯罪犯法,乃至国际法,将别人的私人的财产车位占领,将车扔到河里只是犯污染环境条倒规章,至于将车占领的车扔了并无什么过错更不犯什么法乃至国际法,只是扔车的一切费用自己负责,这就从起因的以事论是,相当于自我防卫的原理一样,而且是扔得好,维持秩序的一种做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私有车位已经是私有资产,和房子一样,那么,法律就应该保护私有车位业主的权益,侵占他人私有车位,视为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可以报警进行行拘,严重的可以处以刑事处罚,否则相关事件可能会愈演愈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如果车主被判刑,将助长不良车主去占用别人车位,还理直气状你敢把我怎么样,动动你就去坐牢,此风不可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具然是我私人车位,停在此处的物件,就是我的,丢河里,丢那里是我的处置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扔进来我家的东西,你觉得值钱,对我来说是垃圾。我们的资产被占用了还得帮人家保管是什么道理?应该参考国外的做法,对于霸占别人车位的行为允许业主申请拖车拖至交警停车场,费用由车主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占车位的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车位主人正常处理霸占他合法财物的行为,无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1月19日,福州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电话里称自己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辆被人扔到里河里。接到报警后,警方随即便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报警人是被扔到河里的小车车主林某根,男,35岁。扔车的人叫林某凯,47岁。操作叉车扔车的驾驶员龚某强,38岁。
林某凯是被占车位的主人,11月19日,林某凯发现自己的地下车位被占,但是车上却没有留下联系电话,便通过114查到了车主电话。经过联系,车主说自己感冒了,不方便挪车,于是两人在电话中便发生了争执,林某凯一怒之下,便雇佣龚某强开着叉车,将霸占自己车位的小车,愤怒地扔进了河里。事情的大致经过就是这样。
事情发生以后,网上一片叫好声,认为林某凯做了一件很多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扔得好,解恨!
现在一个买地下车位,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却被不讲道德的人霸占,而且还态度恶劣,蛮不讲理,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会生气上火。
但是,生气归生气,上火归上火,却不能一时冲动,做了悔之晚矣的事情。那么,林某凯把占了自己车位的小车钱扔到河里,到底违不违法?
我们看看福州警方的通报。
通报中告诉我们,林某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经到案,虽然没有说明最后的结果,但是语境比较严厉。
那么,林某凯最后会如何判罚呢?
根据警方的通报,有律师发表了以下观点。
根据律师的观点,可以看到,该事件的立案标准是车主的损失是否超过5000元,如果车辆经过评估超过了5000元,林某凯就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财产损失超过5万元,既可以认为是数额巨大。
具体到林某凯扔车事件,还要看在扔车之前双方是如何沟通的,小车车主的态度是否恶劣等具体过程。如果小车车主的过错比较大,可以减轻对林某凯的处罚。
现在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林某凯的做法,这也许可以作为警方对林某凯量刑的参考。但是,赔偿小车车主的损失是必须的,如果小车车主损失超过5000元,林某凯甚至可能会坐牢,如果经过评估,车损超过5万元,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不存在缓刑,问题就会更加严重。当然,一些社会公德方面的问题,警方也会适当考虑,但是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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