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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陕西商洛杀人男子是否要让他子女赔偿被害人?
遗产,子女,王某从法律角度来看陕西商洛杀人男子是否要让他子女赔偿被害人?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他有遗产并且他的子女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在所继承的范围内有义务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法律上来说,子女没有赔偿的义务。在没有遗产的情况下,是否赔偿看家属的个人意愿。
只是在刑事案件中,家属会愿意赔偿,主要是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获得谅解,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处罚。但男子在杀人后跳河自杀,基本就是奔着同归于尽的想法去做这个事情。现在人已自杀,刑事上的追责就不存在了。但赔偿的话,还是得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遗产。
如果王某良的子女继承王某良的遗产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隐所得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法律不会主动要求或者强制该男子的子女赔偿被害人。但是该男子自己有遗产的话,是需要用遗产来赔偿被害人的,其子女没有义务赔偿,但是子女愿意赔偿的除外。
另外,如果子女继承该男子遗产的,那将在继承范围内,有赔偿被害人的义务。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被害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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