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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逃至深山老林,杀死大熊猫饱腹,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吗?
逃犯,大熊猫,紧急逃犯逃至深山老林,杀死大熊猫饱腹,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逃犯逃至深山老林,杀死大熊猫饱腹,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请。
你想啥子哟,杀死大熊猫,怎么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这逃犯是罪上加罪了,再者说,不是所有的深山老林都有熊猫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种情形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倒不是因为行为人是罪犯身份,而是因为导致该逃犯“遇险”的因素,并不是因非人力不可抗拒、预见的因素所致,也就是说,该逃犯逃至深山老林前,他就应该能预见到今天这个“险”的发生。
同时,即便在深山老林中,解决自身生理饥饿的方法,肯定也不只食用大熊猫这一种方法。如果还存在其它的解决自身生理饥饿方法的时候,行为人采取了食用大熊猫的方法,那么他肯定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行为。
还有就是,紧急避险情形,往往指的是客体已严重威胁到了主体的人身安全时,在此情形下,主体为使自身脱离危险而采取的必要行动。也就是说,他的饥饿反应很难能成为他加害大熊猫的理由,更不会轻易能成为他紧急避险的理由。
假如,这名逃犯在深山老林逃窜时,突然遭到大熊猫的人身攻击,当他的生命遭到大熊猫的严重威胁时,在这种情形下,即便他是一名在逃犯,将熊猫杀害,也应当视为紧急避险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罪上加罪十罪。重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呵呵,你是个逃犯,逃避警方抓捕的行为能叫“避险”吗?更何况你杀死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更是罪上加罪。这时候你不但不应该“避险”,反而应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讷讷地问一句,人现在是属于国家几级保护动物?我知道动物保护对象已有好几个档次排下去了,人也是动物,如果要排就排在最后了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罪犯也是人,食不果腹的时候,只要能活命,啥都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符合紧急避险,关健原因是:法院没有判决,逃犯仍是自由身。仍是无罪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符合,逃犯也是人,坚决反对动物高于人的各种言论和行为(除恶意猎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名符其实的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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