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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感觉很多单位把清洁工保安都外包?合理吗?
外包,公司,劳务为什么感觉很多单位把清洁工保安都外包?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一个公司没有一个清洁工,那公司上班的员工每天的工作环境都不会特别好,也需要花一定的时间自己去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有一个清洁工却能够为你省了很多的麻烦。
在单位里面的保安,虽然说属于进入门槛并不高的岗位,但是对于一个单位而言,聘请了保安以后,就能够让公司的财产得到保证,最起码也不会轻易出现丢失的情况。
如果一个单位或者公司自己去聘请清洁工或者保安,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对他们怎么进行培训?毕竟这两种岗位虽然说不算特别起眼,但如果一个人的能力素质不行,在这方面的工作能力不强,也很难将这些工作完成好。
这时候使用劳务外包的方式,优势就体现出来了,能够接下清洁工和保安工作的劳务公司,基本上都是大型的家政公司或者是安保公司,在这些公司他们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
经过这些公司的培训,他们在将这些员工派遣到你所在的单位或公司进行工作,这时候他们的素质总体比较高,也会有外面的公司对他们进行管理,对于单位而言,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四、体制内的单位编制非常宝贵,不可能使用在清洁工和保安上面
对于在体制内的单位,我认为他们不可能将自己的编制,放到清洁工或者是保安的岗位,因为这两种岗位确实属于可有可无的岗位,也确实属于进入门槛不高的岗位,如果使用编制来解决这些问题,真的是非常浪费体制内的编制。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想去体制内正式编制的岗位工作,最起码需要大专以上的学历,需要经过非常激烈的竞争考试,你才可以得到一个正式的编制,如果经过这种方式招聘来的大学生,你却让他去干清洁工的岗位,我认为多少有一些浪费人才。
最近这几年时间,体制内的岗位编制确实缩水了不少,如果将这些岗位编制用在这些边缘的岗位上面,就会导致单位里面的主要工作都没有人去完成,这对于一个单位而言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能够到体制内正式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工作能力都不差,在单位里面基本上也是主要工作完成的骨干,好钢要用在刀刃上面,体制内的编制也要用在重要骨干岗位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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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能是便于管理,外包工流动性大,像保洁,保安之类工作是低层工作,今天还在干,明天就不愿干了,所以单位对保洁,保安不太重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前国企好,事业单位好,还是政府部门,说什么受制于编制,要通过劳务派遣、外包公司等招人,没有编制可以定个合同制,这些制的还不是人定的吗?以上这些单位部门直接招人为合同工的话,还招不到人要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外包公司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渐渐的向皮包公司发展。事业机关单位,渐渐的向程式化发展。共同的特征就是减少成本减少人员。实际上就是:尽量不用人。
企事业单位不用人,就是向自动化迈进的步骤之一。实际上就是用电脑遥控管理一切的方法。
所以企事业单位有几个固定人员就可以了,遇到什么紧急的事情,或者是重大的事情,人手不够应付这个事情的时候,就可以招请如同钟点工一样的,相关专业公司来帮助解决。
而专业公司,与用人单位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商定出责任和报酬,就可以把劳务公司的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去帮助解决问题了。
这样劳务公司就是专业公司,派出去帮助用人单位公司解决问题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如同大街上站着等活的搬家零工一样。某一户人家要搬家,找到这个搬家的零工,把家搬完,给予劳务费,不会成为这户人家的成员是完全相同的。
现在的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名义上的公司了,也就是它拥有一个商标权,拥有一个相关技术的使用权。具体的生产制造都有各个企业单位帮助他生产,运输仓储以及售卖都有各自的企业帮他完成。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它的商标,售卖的资金回笼到他的公司就可以了。而帮他完成一切的公司,拿到相关合同的报酬就行了,而不能参与把商标权和技术权公司的整个利润进行分配的。
所以商标权和技术权的公司每人分1,000万元,与其他人无关。
实际上现在的农村已经是这样的了。
一个农户的责任田,由拖拉机给耕种,由植保人员给田间管理,由收割机人员给收割,由仓储者给烘干和仓储保存。但是责任田产生的粮食,是责任田的人所拥有的,其他人员只要拿到相关的劳务费用就行了。
从而责任田的拥有者,就是用人单位的一个公司。拖拉机.田间管理.收割和仓储运输的人员,就是劳务公司。
书籍和报刊上说的,贴牌订单生产。就是拥有商标权和技术标准权的一个公司,把他所需要的一切交给与其定合同公司去完成制造以及售卖,售卖的钱回笼到商标权和技术权公司手里。生产制造和售卖的其他公司只要拿到相关商谈的合同费用就行了。因为生产的产品商标是贴牌的牌子,售出的产品资金,回笼到拥有这个牌子的公司手里,不可能回流到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公司手里面。
实际上很简单,一户人家要盖房子,找来一个重建房子的建筑队,包工包料的把房子盖起来。房子归建造房子的人,建筑队仅拿到工钱,不可能是房子的主人。所以房子的主人给自己家成员分房子,与建筑队的人员没关系。不能说建筑队的人员也应该分得房子,因为房子是他们盖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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