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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满足特殊癖好,潜入独居女性房间,居住一周,构成何罪?
女性,癖好,住宅男子为满足特殊癖好,潜入独居女性房间,居住一周,构成何罪?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具体到潜入美女家里藏起来,小伙子主观上没有伤害女孩意思,也没有偷东西意思。
客观上更没有造成人身财产的任何损失!
所以从法律层面根本构不成犯罪,但是这件事肯定做的不道德。
这事啥性质呢?就像癞蛤蟆趴在你脚上,它不咬你但膈应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似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似乎又不构成,毕竟没有让受害人不安宁了(因为就根本不知道)。
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才是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都没有啊。
所以说,按照行为无价值理论,男子主观上满足其不健康的特殊癖好,客观上侵入他人住宅,给他人住宅安全、安宁创设了危险,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他的目的是什么,非法擅自进入他人住宅,而且已经住宿一周,就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那怕是仅仅偷窥而已,也属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了抢劫,强奸,戓者一切行凶行为,不管是否出现伤亡,都会自动演变成刑事犯罪,就可以纳入量刑的范围和标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构成犯罪是肯定的,但构成何罪,还真不一定。
一般来说,非法入侵是跑不了的。人家没邀请你,你跑人家家去了,还满足了下特殊癖好。给你定个非法入侵不算过分吧?
然后呢,看你是自己良心上过不去,去自首了,还是被人给薅住送局子里去的。至于你的癖好是啥,这个还真意义不大,但是影响裁决的方向。
这么说吧,如果你是自首,不怎么麻烦人家警察叔叔,那基本也就不用考虑你的癖好是啥了,毕竟你是潜入,看看造成多大财物损失,然后按你说的,提起公诉就完了。想偷东西就是盗窃,想弄死那娘们就是谋杀。。。
但你要是被人薅住送局子的就不一样了,貌似除了酒驾,贪污这类一看就不靠谱的,别的给你安啥都好使。。。没办不代表没想办,也不代表你不是想办结果没胆干放弃了或者还没动手就被人薅住了。。。未遂,中止,也是犯罪,只能说量刑较轻。。。可能不判,但肯定构成。
所以,要么想想就好了,莫伸手。要么想干嘛就干脆点干啥。别墨迹。不然苦的还是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意图强奸未遂罪》
(原创回答)男子为满足特殊癖好,潜入独居女性房间,居住一周,构成何罪?应该构成意图强奸未遂罪。
一、何谓满足特殊癖好,无非是与女性同居一室,有意淫的动机。
二、潜入独居女住的“房间”,而不是房间外,并非女方允许,有意为之,已有行动。
三、这个男子,白天吃喝在家,晚上潜入女方房间,显然摸熟了女方的生活习惯,并能隐居一周,的确怪异。而且,不可能藏在衣柜,也不可能藏在卫生间,肯定藏在女子睡觉的床下。如若女方发现,必定吓得半死。
所以,如此怪异的癖好,私闯女宅同居一室,虽未实施强奸,意淫与行为构成了强奸未遂罪,应送往劳动教养所改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这男子潜入独居女性房间没有做出伤害女性的企图,发现后女主人要是报警经调察没有损坏其家中物品,也只能算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清楚,占用她人私密空间,呼吸私人空间空气,窥视私人空间隐私,有这样的罪吗,反正感觉即不合法也不合规,道德素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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