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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法院为什么判赔违约金,而不是判继续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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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法院为什么判赔违约金,而不是判继续履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是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是法院还要考虑案件的客观事实,是否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如果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和条件,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举个例子:我去年代理被告的一个案子,被告以5万元一年的房租租赁甲方的房屋开餐馆,租赁期限五年,房租一年一付,租赁期限2018年至2023年。因为疫情影响,餐馆生意一落千丈,和甲方协商降低租金被拒绝,要求解除合同不同意,租客直接搬走。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支付6个月的租金2.5万元,赔偿违约金1.5万元。像这样的案子,法院判决基本上会比这个调解金额高,但是甲方也要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判决下来执行难不见得对甲方有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您好,法院如何判一般取决于诉讼请求。
作为守约方起诉,有可能诉求的为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也可能诉求的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也有一种可能性是诉求违约金,但不涉及合同履行或解除内容。
故出现上述判决是有可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原告诉讼请求是继续履约。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当事人主张。
2,诉讼当事人都认为无法继续履约,或者法官认为不存在继续履约的客观了。
以上两种情况,法院会判违约金,而不是继续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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