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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古以来的大多数变法新政都难以成功?
新法,神宗,自己的为什么自古以来的大多数变法新政都难以成功?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范仲淹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封建社会的变法的确大多数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带来不虞之患。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所谓“秩序”,顽强地抗击着新的思想、新的社会产生。而封建专制的政体性质,包括这个体制下的改革先锋是根本无法担负起这个历史的重任一一所以难以成功。兹将回答予以扩展,试以王安石变法为例。
“均输法”一一政府主导物资的运输销售
熙宁二年(1069)七月,48岁的王安石经“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名义,颁布新法的第一条法令一一“均输法”。
简单解释就是国家拨出货币五百万贯钱和三百万担米作为周转垫付本金,为该法的启动打下基础。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由国家经营物资的釆购和销售,是国家行为。
这样做直接受益的是国库增加了收入,最重要的是稳定了物价。同时也减轻了农民承担的负担,它以“吹糠见米”的实际效果让皇帝、官员和百姓看到了新法的效果,对维护封建帝国命运的农业,没有任何影响。
著名的《清明上河图》为我们生动地展现了当时大宋京城开封的繁荣景象,它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城市,物资的征集、调运、销售十分庞大。
宋朝建立初期,朝廷有一个“发运司”的机构,负责淮、浙、江、湖六路漕运,但它仅仅是一个执行机构,权力有限,供需无法有效调节,导致漕运发生混乱。
当时宋朝的北方面临二大强劲对手即西夏和辽国契丹。而大宋朝野上下的共同心願是收复严重威胁大宋边界的“燕云十六州”地盘。
集中力量应对时局,虽然受到利益损害的是富豪巨商和官僚贵族,但是,在改革的暴风骤雨来临之时,包括文人官员苏轼、苏辙、冯京、谢景温等都对“均输法”展开政治攻击,认为扰乱了秩序,法术不正,应该废除。
但是,改革派押阵的是老资格重臣富弼为首相、神宗皇帝首肯的阵势,更重要的是该法的确有利于商业的稳定,国库的充盈,与实行“新法”的宗旨“富国强兵”相吻合,从这一点来说,王安石的新法有积极现实的作用。反对派如果一昧无原则的指责攻击,惹毛了想有一番作为的宋神宗,谨防叫你到大理寺听乌鸦聒噪!
“青苗法”导致“青黄不接”
熙宁二年(1069)九月,王安石紧锣密鼓地展开新颁布实施的“青苗法”,改革的力量触及到维持中国封建社会最基础的命脉一一农业!
历史上对“青苗法”的另一种称呼为“常平新法”。它是什么内容呢?简单直白的说,就是国家在农村“青黄不接”的时候,官方以粮食为成本,每年分两次向缺粮缺钱的农民发放贷款,当然,也要收取一定的利息。
农民的贷款在夏秋两季在应该缴纳的农业税中一并扣除返还国库。
这种做法并不是王安石的首创,早在隋唐时期就有了,那时候叫“常平仓”。
简单直白地说就是国家对粮食价格托底,丰收季节出钱稳定市场收购价,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战争,国家将国库储备粮以较低价格出售给困难的农民。
这是任何一个封建君主都愿意实施的惠民措施,按照正常的逻辑,应该顺利通过这项措施。
令无数人扼腕叹息的是,封建社会的毒瘤、那些贪官污吏根本不愿意把粮仓白花花的大米发放给毫无任何社会地位的平民百姓。
套用一句陈词滥调:“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青苗法”实施遇到了贪官污吏们花样百出地抵制,不少人利用这个政策为自己牟私利。小说《三侠五义》之《包公陈州放粮》,刀铡贪污腐败的安乐侯国舅庞昱,为民除害的故事,就是这个现象的反映。
另外一个问题,北宋时期的财政制度十分有利于那些考取了功名的、看破红尘或者佯作愤世嫉俗遁入空门的人,包括他们的家庭,是无需向朝廷缴纳税费和服兵役的。
沉重的税赋负担都压向贫苦的农民身上,加上官员和富商的勾结贪污,国家的扶贫政策使农民无法享受,于是只能向民间借高利贷,利息达到月息六分,年息七十二分的程度。
北宋时期的经济的确很強大,但是,经济命脉操纵在大地主、大官僚的掌控之下,你的“青苗法”触动了我的利益,我就要叫你“青黄不接”!
守旧派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攻击波,尤其是以司马光为首的官员,直接向王安石隔空喊话:““新法”再不废除,国家将会形成“父子不相见,兄弟离散”的局面,到时候天下大乱一发不可收拾”。
更要命的是,神宗皇帝对新法实施的宗旨在认识上有了偏差,新法的宗旨就是“富国强兵”,具体来说就是,王安石认为新法的宗旨在于救济贫困、抑制富豪。
而神宗皇帝急于筹集庞大的军费应对北方威胁。矛盾由此开始,为新法实施的失败埋下伏笔。
权臣韩琦站在自己官僚的角度看待新法,自然考虑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却完全没有看到新法对农民和国家的利益。他表示反对的意见肯定重于文官司马光。
政治经验完全不足的宋神宗内心开始小崩溃了,他开始回头看自己的足印痕迹是否正确。
新法复苏 “保甲法” “免役法” 出台
经历了短暂的停止,宋神宗经过秘密的民间考察,坐实了“青苗法”的良好后果,于是信心复振,于熙宁三年(1069)12月份,重新启用王安石,而且提拔为宰相职务。
神宗改革的步伐加大,凡是对于新法实施推诿抵触的,一律查办。为此实行了“保甲法”,向全国推行。
“保甲法”推广的好处是减少了军队的人数,而是以民代兵,国家负担明显减轻。
接下来的“免役法”是根据你的经济状况,决定你是否需要为国家服役当差。“差役法”把宋朝国民依据经济状况分为九等,后五等比较贫困的无需为政府当差,而上四等的人家因为经济较为富裕,必须为政府分忧。
不言而喻,如此这般肯定触动了官僚集团和社会上层人士的利益,于是有开封府所辖东明县的居民到衙门哭诉“免役法”给他们带来的苦处,甚至冲入王安石府邸。
经查这个闹剧缘于东明县丞贾藩擅改本县户籍等级,引起民意反弹。说明新法本身没有问题,而是有人利用它来反对抨击新法。
不言而喻,新法的初衷无可厚非,是为了“富国强兵”,然而财富的流通是有自身规律的,王安石变法如果用于他治下的县域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天下有如此多的州县,他无法管理过来,并且不能应用于治理天下,所以王安石变法失败了。
结束语
中国封建社会的改革变法不断,大多以失败告终,归根结底,封建的“祖宗之法”是无法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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