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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户口不在农村,老人去世后确权的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家庭子女户口不在农村,老人去世后确权的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子女户口不在农村,老人去世后确权的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户口不在农村,是不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我们只有承包经营权,到父母去世后,还没有到承包期限的,由本村农户子女完成没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的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对农村土地有文明规定,三十年一小变,60年一大变,在这个规定前提有老人去世,子女只能在30年子女可以继承,各地方政策不一样,有些村30年变一次土地分配,都人去世只能在30年里面继续土地义务,过了30年又要从新分配给村民分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基本上都是属于集体的,户口迁出后就没有权利享有了,如果说能够继承的应该是农村的宅基地吧,但是必须要有产权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登记证上的户主已不在人世,其“非农子女”继承不了家里面的土地,除非在户主没有去世之前把户口迁回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土地是集体的,没有继承这一说法,土地不同于财产,财产是可以继承,因为财产是属于私人拥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主体,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继承权。
其次,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原则上是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代表人。而这一次土地确权,实际上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的一个延续,一直到2028年,在这三十年期间要做到“两不变”,即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户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所以,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出,是否列为家庭成员,由承包户家庭决定,并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综上所述,子女户口虽不在农村,但在2028年之前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继承上辈的土地表述有错,是不允许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很多农村已经下发了确权证书,看着这在红本本,心里就有一种踏实的感觉,可是问题又来了,儿子女儿都有出息,通过自己努力,到城区里安了家,常年不回家里来,村里自家的地,以后怎么让孩子继承?
我的亲戚就遇到了这个问题。而他直接找到土地主管部门询问。主管部门答复他,已经确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整个家庭所有,并不简单是属于家庭某一个人,家庭里只要还有一个人,那么这承包的土地,就仍然归这个家庭承包经营。也就是说,父母年龄大了,去逝以后,土地相关权益,自然就过渡到子女身上,不管这个家庭的子女在哪里工作,只要是这个家庭里的人,那么就可以继续享有各种土地权益。
同时,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关于土地调整问题,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在此期间,发包方(村集体、村委会)不得随意中止(农民的)土地承包协议。
因此,不必担心孩子可不可以继承的问题了,因为此问题根本就不存在。只要是家庭的成员,就有权利继续承包和经营土地。
希望同样有这样担忧的人,消除担心,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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