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你身边有借玩笑为名的性骚扰事件吗?你觉得职场上这种现象普遍吗?
性骚扰,职场,自己的你身边有借玩笑为名的性骚扰事件吗?你觉得职场上这种现象普遍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的虎起来很有力量感,比如张雨绮。我不是讲真的要大家去搞自由搏击,体力悬殊,当然不是对手。但是至少你要把架势摆开了。疯批毕竟是少数。嘴贱的男同事拿你的身材开玩笑,你抬头问他“我是不是给你脸了?”他绝对会自讨没趣“开个玩笑嘛别生气啊。”以后肯定老老实实的,不敢再惹你,而不是准备明天上班拿刀捅你。
很多时候我们越表现得恐惧,越容易被欺负。但你越看起来不好惹,就真的不会被惹。很多研究都有过证明的,性骚扰等犯罪者并不热衷于寻找美丽的,有性吸引力的女孩。相反,更容易被盯上的反而是那些内向的,羞怯的,保守的,罪犯认为看起来好把握的,好掌控的女孩。
我怼过酒后性骚扰朋友的醉鬼,电梯里抽烟的中年男人,开油腻玩笑的男同事,陌生场合逞完能我也会有点害怕,但是我很骄傲那一刻我不是软弱的,我保护了身边的朋友,电梯里的孩子和自己的尊严。我希望至少关注我的女孩们,我们要成为更有力量的人。不仅是智识层面上的,也是生理层面上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职场上发生性骚扰事件普遍存在,不但多,而且还不好定性。
杜绝职场性骚扰,要做到:
一是女性要洁身自爱,不要让别人随便胡来;
二是女性要举止端正,不要让别人有妄想症;
三是女性要结伴而行,不要让别人有机可乘;
四是女性要穿着不暴露,不要让别人产生看着想入非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普遍,而且现在很多这种性骚扰的,仗着工资什么的欺压你,暗着来,很过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的。特别是中年男性对刚踏入社会的女青年,中年男性在夫妻长期存续的关系下,生活归于平淡,特别是平时表现对老婆好的一类,内心深处很多有寻求刺激的想法,但是不敢付出行动(只是少部分,不代表全部)。于是,就会对刚入社会的女青年,以开玩笑的方式着手,一开始是偶尔拍一下肩膀,如果没有明显反抗,接下来就是开黄腔,跟着……所以奉劝各位,在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在第一次发现有这个苗头时,拿出自己的态度来,不要让对方得寸进尺。现在的社会,只要不是自己愿意,没人敢强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在职场上比较常见,工作之余一些男同事难免会跟女同事进行调侃,这些开玩笑,再进一步,就可能演变成职场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的规定,性骚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违背他人意愿”,骚扰者的行为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等,骚扰者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即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体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是言语形式、图片、文字形式、也有直接肢体接触形式,言语性骚扰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性骚扰方式,在工作场所、饭桌上开黄腔、讲黄笑话、用下流语言挑逗和暗示等即属此类;文字及图像性骚扰属于环境型性骚扰,即在受害者所处的环境中展示不受欢迎的、具有侮辱性的、有关性的图片文字;肢体行为性骚扰,属于比较常见的、最直接也最令人表现出强烈反感意愿的性骚扰行为方式,包括不必要地故意碰触、抚摸异性敏感部位,诱导或强迫异性看黄色录像、图片等行为。
由于很多时候职场上的性骚扰行为人是领导、是长辈,被骚扰者碍于礼貌,拒绝得不够直接、明确,这就很麻烦!前面说了,构成《民法典》中的性骚扰侵权,必须是在“违背他人意愿”的前提下。如果事发时你情我愿,事后一方提出受到骚扰,就尴尬了!搞不好还会被反告侵害名誉权甚至敲诈勒索。所以,不愿意就必须大胆、直接、及时说出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的!有一个男青年假托说,(对一个女青年)你这里有脏东西(指对方的胸部),乘机触摸女青年胸部。这就是性骚扰!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