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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所住小区业委会不为业主谋利益,是不是可以提出更换业委会?
业委会,业主,业主大会请问所住小区业委会不为业主谋利益,是不是可以提出更换业委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肥城市人民医院家属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是可以,但是难度很大。
甚至可以说,这个难度,要超过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组建业委会的难度。
业委会,这个“民间草根儿”组织,在当下的物业管理事务中,是非常特殊的,非常尴尬的,又是非常重要的。它非常的“模糊”,因此涉及到它的相关问题,也就非常的不好“界定”。
从大的层面来讲,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业委会的组建率都非常低。那么那些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往往就成为了“正面典型”,因为它们至少是选出了“当家人”,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这个组织去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个“利好”的局面。
从这个角度讲,你们小区,(应该算是个单位家属院)这届业委会,只要它是合法成立,且按法规履行了“备案”程序,那么它的“地位”就非常稳固了,轻易的想整体更换它,谈何容易。
当然,这不是说这个事情就无法操作了。
毕竟,从理论上说,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组成)。
业委会只是个“执行机构”,它不能一手遮天。
你们真想操作这个事情的话,这里只提几点个人的建议:
一、要掌握真实可靠的“真凭实据”,切莫“空口无凭”。
按你说言,“所住小区业委会不为业主谋利益”,这个不能想当然。它们不为业主谋利益,或者说做出了侵害业主权益的决定等等,这些事情必须要有真凭实据,最好形成书面材料。要经得起推敲,要能证明本届业委会确实业已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而是名不副实,形同虚设。
二、要联系到足够多的“志同道合”的其他业主,要按“法定程序”来办。
想整体更换业委会,这个事情绝不是某个业主或某几个业主能操作的。
你们至少要联系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就是所谓的“双过20%”。
你们这些业主要都认为“本届业委会应予整体更换”,然后整体签名,要求本届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改选业委会。
只要你们达到了这个数字要求,也发出了提议,此时就看本届业委会的反应:
它们如果同意,那就会召开大会,这就等于是重选业委会了,这就要看你们这个家属院的向心力到底如何了。(建议你参看法典的最新规定)
它们如果不同意,这个事情反而能有机会。
三、要争取辖区街道办及居委会的支持。
如果本届业委会拒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你们可以向辖区街道及居委反映,就说本届业委会会拒不履行职责,同时将它们的“不为业主谋利益”的证据呈上。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
业委会,在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街道办可以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居委会在街道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还是那句话,事情肯定会比较难办和复杂,就看你们的决心和毅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前题是业主要齐心,拧成一股绳,才能拨掉不作为的业委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他,再重新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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