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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被判死刑的人要加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政治权利,死刑,附加刑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被判死刑的人要加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被判死刑的人要加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的理解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到终身止,死了即恢复正常公民(亡故)身份,可以进公墓了。国外终身监禁和200年徒刑的区别就在这,一个到死即为合法公民(亡故),一个死了还有百多年徒刑在身,不能进公墓,亲人探望仍得走司法程序。这招很具威慑力,很多人不怕死,但怕死也不得翻生,永远不得超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政治权利是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它保证公民的生命及财产不容受到损害,当剥夺死刑犯政治权利之后才可以正式对其执行死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附加刑。而政治权利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言论、出版权利,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说其被执行死刑后,不能再有出版言论的权利。所以某些被判处死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是必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来回答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我享有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上述四类政治权利,无论哪一种,都以公民活着为前置条件。如果被判处死刑失去生命了,再谈享有政治权利有何意义呢。
我国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对判处死刑的人,必须同时判附加刑。因此对判处死刑的人,按法律规定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所以判决中都会有该字眼的体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来回答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我享有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上述四类政治权利,无论哪一种,都以公民活着为前置条件。如果被判处死刑失去生命了,再谈享有政治权利有何意义呢。
我国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对判处死刑的人,必须同时判附加刑。因此对判处死刑的人,按法律规定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所以判决中都会有该字眼的体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政治权利就是政治思想和民主权力,对于一个判了死刑的罪犯还能让他(她)的错误政治思想影响他人吗?也没有资格享受民主权力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为了将此等罪犯完全置之于死地的做法,正所谓“把他们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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