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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票复印件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发票,台账,复印件增值税普票复印件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司不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取得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如果发票的所有联次都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例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声明”。另外,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380号 )的规定,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2.如果只是销售方跟购买方一方丢失了,那么把发票进行复印,再双方各开份证明,开票方拿着证明跟发票复印件去所属税务局进行证明,拿着税务局开的证明跟复印件就可以报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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