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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山东和全国,公司能随意调整工作地点吗?
地点,工作,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山东和全国,公司能随意调整工作地点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本人入职快五年了,劳动合同里签的工作地点是山东省及全国。在入职地工作两年后,竞聘到省内另一个城市又工作了两年多,现在公司想单方面给调整工作地点,我不同意的话,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赔偿金吗?谢谢您的回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履行不同的以实际履行为准。同时对工作地点的调动,要综合考虑到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对地点调动的合理性及是否会大幅度提升劳动者的生活成本。如果公司具有明显的合理性,如原在北京的工作地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只能去天津。而新的办公地点,其实离原办公地址不是特别远,交通并非完全不便利,这种情况下调动工作地点,并无不当。如果具有合理性,但会大幅度增加劳动者的生活成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才能对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山东”等,如无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山东”为由,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仍应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合理性审查。具体审查时,除考虑对劳动者的生活影响外,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助、班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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