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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女死刑犯在处决前发现怀孕三个月了,还会继续执行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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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假如女死刑犯在处决前发现怀孕三个月了,还会继续执行死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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