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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给邻居小孩零食吃,孩子意外被噎死了,需要负责吗?
孩子,香蕉,小孩好心给邻居小孩零食吃,孩子意外被噎死了,需要负责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好心给邻居小孩零食吃,孩子意外被噎死了,需要负责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负什么责?
家里正给孩子吃零食,邻居孩子来了,或者在外碰着邻居的孩子,把零食给邻居的孩子吃,这是很正常的。一般处的关系好的邻居,都会这么做。如果不把零食给邻居孩子吃,显得小气抠门。邻居知道了,以后不会再交往。
一,如果孩子太小,几个月3岁以下的孩子,还不会吃,你别给。二,如果是果冻类的零食你别给,因为果冻容易粘嗓子眼处憋气。
听说是5岁的孩子,给的是香蕉,大人在跟前,大人收了还说声谢谢。5岁的孩子,一般会怎么吃零食了。香蕉本来不该噎死人,谁会想到吃香蕉会噎死人呢?
我猜测,这个孩子可能一面跑着玩或者一边蹦着玩,一面没忘了吃香蕉。一口咬香蕉大了,憋在嗓子处咽不下去而噎死了。
给邻居孩子吃零食噎死了,邻居找上门来让你负责,你怎么办?
给邻居孩子吃零食你没有错。按民法的原则是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没过错,不负什么责任。
邻居孩子吃零食噎死,谁负责任?
当然是孩子的监护人负责。《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上班或者外出期间,委托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母看护孩子,这时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代行监护人的职责,负责孩子的教育和安全责任。替子女看管孩子,安全责任大呀。
孩子大人在跟前,孩子接过香蕉,大人应告诉孩子吃香蕉别跑别跳,吃完再玩。孩子吃香蕉时,眼睛不要留神,盯着孩子让孩子慢慢吃,发生意外及时处置。孩子噎住了,大人在跟前用手扣香蕉,把香蕉拨拉动弹,或者把孩子抱起,孩子头朝下,轻轻拍孩子后背,让孩子使劲往外吐,我估计不致于噎死。
总结一下孩子吃香蕉噎死的原因:
1.可能孩子在跑或蹦跳中吃香蕉
2.可能孩子吃香蕉太急,吃的口过大,没等嚼碎就往下咽,憋住了。
3.可能大人没看着孩子吃香蕉,或者离的较远,知道孩子噎住了,光着急,缺乏急救知识。
终上所述,大人没有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孩子噎死与送香蕉人无关。送香蕉人不负任何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心分香蕉给5岁邻居女童吃,没想到女孩意外被香蕉噎死,女孩父母竟狮子大开口索赔73万,好人难做。
如果邻居小孩到你家玩,而你正在吃东西,你会分给孩子吃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分,这完全是人之常情。
如果不分孩子吃的,孩子父母看到了,肯定会觉得你抠门。分孩子吃东西,原本是善意的行为,却没想到,这也能惹上麻烦。
分享食物居然还闯祸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5岁女童吃邻居赠与的香蕉后窒息而亡。
2015年1月15日,广东佛山60岁的苏阿姨在一处菜地里干活时,送了几根香蕉给在地里玩耍的小孩覃某,覃某的爷爷覃一知道后还礼貌的向苏阿姨道谢。
可是没过多久,邻居家的小孩,5岁的女童曾某来找小伙伴覃某玩,覃某很大方,当即把苏阿姨给的香蕉分享给了玩伴曾某。
两个孩子很开心,边玩耍边吃香蕉,意外突然发生了,女童曾某在吃香蕉的时候,突然面色发青倒在地上。
之后医生在抢救过程中,从女童曾某的喉咙里挖出一块直径约5厘米的香蕉,女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原本这只是孩子间有爱的分享行为,但发生意外后,事情慢慢的就开始变质了。
二、女孩父母觉得女儿的死,和分享香蕉的人脱不了关系,要求赔偿70多万。
女孩父母认为,覃一作为监护人,没有预见到小孩吃香蕉的危险性,也没有阻止孙子分享香蕉给自家女儿。覃一应该对自己女儿的死负全部责任,故要求覃一和给香蕉的苏阿姨赔偿70多万元。
如果你遇到这样事情,你冤不冤?孩子去世了,作为父母肯定伤心,但这样做真的合适吗?
死亡女童的父母还说,小孩吃果冻,香蕉这些食物是一种危险行为,这是常识,而覃一作为监护人,没有意识到这种危险,所以应该负责。
我想说,5岁的女孩还不能吃香蕉吗?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谁家5岁孩子还不能独立吃香蕉。
要这样说来,其实吃什么东西都有被卡到的风险,那孩子是不是什么都不能吃了,出了事就只知道出来讹人,实在不应该。
试想一下,如果覃一的孙子在吃香蕉,女童曾某来找他玩,而覃一作为长辈却阻止自己的孙子分享香蕉,那曾某的父母看到了,估计又要骂覃一抠门,对自己家孩子不友好。
害怕自己孩子有危险,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才应该看好自己的孩子,不想让孩子吃,自己可以去拒绝,不是吗?
说起来,还真是好人难做。
三、5岁女童香蕉卡喉身亡到底是谁的错?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虽然女童父母的行为,让人很寒心,好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分享香蕉的苏阿姨和覃一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审判长、广东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表示,判决是根据民法的基本价值与立场,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定性为过错或者过失,无疑会限制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自由,与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相符,这也不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
这样的结局也算是大快人心了,不然以后谁还敢分享食物。如果没有了人情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只会变得越来越冷淡,只剩下猜忌和防备。
虽然在这个悲剧中,分享香蕉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这件事情还是引人深思,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自己的孩子,自己要照看好。
特别是孩子们在一起玩的时候,小孩都不懂事,可能会分享些不适合自家小孩吃的东西,自己就要及时阻止,避免意外发生。
别人分享食物是善意的,我们应该感谢,但自己孩子适不适合吃,需要自己负责监护好孩子。
2.给孩子东西吃的时候,最好是经过家长的同意,避免好心办坏事。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邻居孩子来家里玩的情况,小孩来玩,而自家又正在吃东西,不可避免的就要分食物给孩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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