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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休金比最低工资标准低,能要求社保补到这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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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请问:退休金比最低工资标准低,能要求社保补到这标准吗?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退休养老金?
凡是劳动者,在年轻时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日积月累的余额,和你缴费基数指数高低密切相关,以及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到法定年龄退休时,人社局根据个人历史缴费,综合计算应领取的养老金。
养老金拿多拿少,是根据你的历史性贡献:而获得的;并不是社保局,想给你发多少养老金,就无原则性去“满足个人意愿的”。
最低工资标准又是怎么回事?
各省市所在地政府,根据所在地的经济、物价、劳资薪酬水平等为参数,针对一些私营企业业主,及社会临时服务行业用工,而制定的所在地”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统称: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最低小时工资保护,如果你在某单位工作,企业用工低于此“标准”,你可以去人社局去维护权利,会得到解决的。还有你与企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企业必须要依照“劳动合同法、保险法”,向社保局申请参加“职工社保”,如果企业不依法缴纳,可以去人社局维权。
其实你还没有问到点子上,假如说:退休养老金拿到手很低,而且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否可以向所在地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这个可以申请,但不是在人社局;应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写出书面申请,然后按照申请“低保户”程序,一步一步核实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线下”人员,临时性的救助补贴。
以前我小区就有一户常住户,就是这类情况;2015年前他夫妻俩加一个智障儿子,都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分别是:父母各240元,智障儿每月500元/月;后期他夫妻俩有一位办理了“一次性社保缴费”,每月领取养老金650元,而他丈夫也年满60岁,是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只领取165元;但是根据地方“低保户人员”资格复审,妻子取消低保救助资格;考虑到他家的实际情况,提高智障儿和丈夫低保费标准,使三人的月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上,也就是说他们养老金收入相加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有政府从“低保救助金”上补齐,并且享受“低保户”的各项社会福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可以的话,还缴什么社保呢?60岁直接申请一个最低工资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退休金是按缴费年限和社保基数计算,缴得多缴的时间长就会高,如果缴的少,时间缺就会低也有低于平均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按照你的诉求,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就都可以要求按照最高标准来补齐。你觉得可能吗?不要总是站在自己的利益和角度来想好事,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这样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是对于劳动者来说的,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了1550元,最高的地方像上海,也达到了2590元。
但是,养老金待遇跟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任何关系,养老金也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来发放的,而是完全根据每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等因素来计发的,像职工养老金的话, 最低每个月也就是七八块钱。如果说你的养老金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说明你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水平比较低、缴费年限比较短等等,社保部门不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补发差额的。
因此,如果个人想要获得更高的养老金,至少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上应该至少要超过20年左右的时间,保持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否则拿到的养老金可能达不到1000块钱,在养老方面也就会有一定的压力。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退休金由自己定。养老金由社保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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