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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对业委会的备案是形式审批还是行政审批?
业委会,街道,副主任街道对业委会的备案是形式审批还是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今天在街道遇到一个案例,某业委会因为更改备案被街道卡。
难道业委会依法依规选举成立后,业委会工作过程中,发现最初的推荐“主任、副主任”不称职,就不能重新分工么?不备案就无法行使职能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客气的说,所有入住的物业公司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严格意义上街道监管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其实在利益面前,有一部分监管人被蝇头小利拿下了,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和过程中都会非常艰难,就如同楼上所说“比登天都难”,物管办的同志拿出来一堆理由,表面看来都是政策方面的问题,经历过的同志就知道,一般他会站在物业公司有理面立规矩,导致很多资料不合法;甚至有对其业委会成员的恐吓、威胁。(一般都是由公职或具体单位的业主)
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该有物管办监督服务,但业主投诉服务时,一般不会理会,除非出现群体性事件,才回出来露面,出了问题也是基本为物业公司站台,实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会做出不知情的办法处理,问题留下慢慢调查取证……遥遥无期!
三、业主群体性事件,物业公司在跟业主处理问题时,能推则推,推不了就吓唬……真正把服务工作做好的不多!
四、绝大部分业主不知法,不懂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哪里?即便是知道的也是从网络媒体上略知一二……不知更多权益,更不清楚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建议大家多学民法,拿法律权益保护自己的家园!
总上所见,物业管理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监督,业委会的成立要在政府部门大力支持才行!某种意义上业委会是在维持小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大力支持!基层社区街道并没有把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做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言难尽,按规定政府是不干预群众组织的业委会,只有指导和监督而于,所谓备案是形式备案,其实是政府干预监管下成立的业委会,名符其实是行政备案,如街道不备案业委会就无法刻章,也就没有合法身份,小区想成立业委会没有街道点头同意,那就比登山还难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备案就是备案。就是说知道了。
审批关键在个批字,审核后批准。备案其实就是一个告知有这么一个业委会而已。
至于这个业委会,合不合法,是否称职这个就不是街道能够管的。
大家要明白街道是没有执法权的。因此你就别想直接到能够做很多的事情,他会帮你协调一下,协调不行,那么也只能是交由相关的执法部门处理。
物业托管给街道其实是一个很错误的选择,我知道很多人都在想这个问题。让一只老鼠去管一堆狼,还能管得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要通过街道办事处的备案?因而导致“审批”!业主均有民事行为能力权,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到民政部门备案,这如同当事人要结婚,民政部门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给当事人备案、发证。这事让街道办事处参和干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有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业委会备案和更改备案都是告知性备案,其实质就是告诉街道物业管理办知道,根本不存在审批。
在囯法秘函【2005】439号就有明确表述:“业委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里的“备案”是一种告知,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如此明确简单的文字描述和权威解释,难道备案工作人员看不懂?如果看不懂,怎么配待在这样的岗位?
如此明确简单的文字描述和权威解释,是故意刁难业委会?那这样的工作人员岂不是玩忽职守?
再说:提问中讲到是更改备案,充分可以证明其业委会是己经有过合法的备案事实。
根据描述的情况是:委员成员分工有变更导致规约分管内容有变更,明确法律依据是:业委会委员权力相等,每人有一票投票权;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内部推举产生,不经委员推举不得担任。
一: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是由业委会委员选举的,不是由业主大会直接选举;所以,业主大会选举委员后,无权直接干涉主任副主任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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