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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朋友借出,撞人逃逸之后,我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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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车主对事故及损害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主要是通过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借出车辆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借用人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来确定的。
在车辆被借用的情况下,车主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①确定借用人具有驾驶证,②确定借用人驾驶证与借用车辆的准驾车型相符,③确定借出的车辆不存在制动失灵、灯光失灵等缺陷,④确定借用人借用车辆时不存在饮酒后或服用麻醉药品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情形;以避免因借用车辆发生事故产生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三、车辆被朋友借出,撞人后逃逸,对于伤者的损失应当先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车辆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商业险保险公司对于逃逸情形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向投保人尽到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来确定,商业险保险公司举证不能的,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逃逸情形并不属于交强险垫付追偿的情形,因此,撞人后逃逸,对于伤者的损失应当先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前述《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伤者的损失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而对于逃逸情形,商业险条款一般都约定了逃逸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明显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其生效需以保险公司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为前提,保险公司无法证实其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并不能免除其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四、一般出借车辆主要注意事项(具体还需根据出借车辆性质、种类确定)
1、出借检验合格的车辆,留存借用人驾驶证复印件或者照片,确保其具有相应驾驶资格;
2、出借车辆务必投保交强险,最好同时投保足额的商业三者险;
3、明确告知出借人自己知道的保险免赔情形,叮嘱其避免酒驾、毒驾;要求其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切不可逃离现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你在知道消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察劝导你朋友自首。如果你朋友够意思的话你能少赔点,如果你朋友不够意思的话回家卖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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