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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遗嘱上写了房子给儿子,母亲还在,这遗嘱有效的吗?
遗嘱,父亲,母亲父亲去世,遗嘱上写了房子给儿子,母亲还在,这遗嘱有效的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亲去世,遗嘱上写了房子给儿子,母亲还在,这遗嘱有效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遗属只能母亲死后才有效,方可继承父亲的遗产。母亲在未死前同你爸享有夫妻共同权利,所以第一继承人是母亲,本遗属只能口头继承或者母亲死后遗属继承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说了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你父亲名下的那一半房产归你弟弟所有。遗嘱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效,因房子是夫妻的共有财产,母亲有二分之一的份额,父亲只能把自己的份额进行分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能一半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他只能处理属于他一半的财产。你要获得全部遗产,需征得在世母亲同意。如果你有兄弟姐妹,你还得取得他们放弃继承遗产权利的同意书。如果父亲的房子是未分家的祖产,那他更无说话权了。你叔伯姑姑也有继承权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题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没有提及:房子属于父亲个人财产、还是父母共同财产。不同情况下,会有两个结论:
如果房子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遗嘱部分无效。如果房子属于父亲个人财产,遗嘱有效。但是,以上结论有一个大前提:除了上述涉及到的房产部分,遗嘱本身必须要满足有效性条件要求。
分别解释一下:
如果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遗嘱部分无效。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只能安排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举个例子:
房子是父母共同共有。题主父亲生前订立遗嘱,把整套房子给到儿子。
房子中涉及到了母亲的自有份额,相当于父亲遗嘱中涉及到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注意以上标粗字样:遗嘱无效部分,就题主情况,属于处置了不属于其个人的财产部分。那么,对应部分的房产份额,不能按照遗嘱来继承。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结论是——房子不能全部给到儿子:
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部分,按照遗嘱执行,由儿子继承。房产中属于母亲的份额部分,依然归属于母亲个人,不发生继承。如果房子是父亲个人财产,遗嘱有效。
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为题主父亲个人合法财产,他有独立安排的权利。
关于遗嘱有效性的其他判定条件
但是,仅仅财产条件满足了,不一定意味着遗嘱一定有效,还要满足其他条件。简单提示一下,如何满足、如何证明等,不展开赘述:
题主父亲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份遗嘱必须是题主父亲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遗嘱形式合法。“写”的遗嘱,可能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注意《民法典》中关于这两类遗嘱的要求(第一千一百三十四、一千一百三十五条)。遗嘱内容表达清晰准确、没有歧义。此外,儿子能否继承,还要满足一个必须条件:不能触发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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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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