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在小区内放置狗笼子养狗和杀狗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怎么处罚?
也是,的人,国家在小区内放置狗笼子养狗和杀狗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小区内放置狗笼子养狗和杀狗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怎么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业部明令禁止狗猫已经从六畜中移除了,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人类生活越来越好,社会也是越来越进步,人类的精神需求也是水涨船高,本身狗猫经过了上万年的训化,和人类在一起,朝夕相处,已经成了人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狗是看家护院,猫是防止鼠灾,在人类发生危机时刻,汶川地震中,缉毒犬,巡逻犬,全部充当一线救急,全部充当了搜救犬,老百姓家的田园犬,加入了这场大无畏的救援活动中,让人无不动容,完成了很多人类完成不了的工作,
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的精神,很多搜救犬在此次救援活动中,永远地失去了生命,有的永远失去了一条腿,致使终生残疾,因为正在搜救中,二次振动是地震中始料不及的余震,经常发生,让人防不胜防,给人造成了终生遗憾的痛苦。
它们是默默无闻的英雄,拉虎在救援中救出了13条人命。全身被玻璃渣子划伤N次,都没有偷懒,一刻都没有休息,每次救出一条人命,兴奋的不知所以,上蹿下跳,感觉就是它的主人,狗是人类的朋友,毋容置疑,现在是和平时期,互联网时代,监控摄像头取代了狗叫声,数字支付取代了人民币支付,以后还会向前发展,以后出国小型飞机很普及,我们都不用到很远飞机场去坐,就是像公交车那么方便。
生活是越来越便利,我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互相竞争,明枪暗箭,颠倒黑白这样的事例很多,时间长了难免让人识破,颜面丢尽,压抑,痛苦,一古脑就开始发泄到狗猫身上,夸大其次,虐待,残暴,看谁都不顺眼,酗酒,赌博,虐待伤害,杀害狗猫,这样的人不在少数,天天骂狗,人欺负不过,就是欺负一个不会说话的狗猫,也就这么点本事了。如果看到人打人,人杀人的都不敢吭声,看到不会说话的狗,就开始骨头里挑刺,千条理由万条抱怨,狗尿尿了,看到一条狗自己在跑,就说发生狗患了,咬死人了,医院死了100000个人,还有100000个人在宠物医院排队,在等待打针……就这么满嘴跑船,不明真相的人也在那里起哄,社会成了一片谎言。
既然这样的下三滥一天装疯卖傻,还有黑色产业链偷盗来的狗,不管什么狗,只要能偷来就卖,屠宰场就杀,根本不管什么品种,什么国家保护的,才不管呢,救人的警犬,只要能偷盗来,照样敢卖,价格昂贵的藏獒都一概不管,一律都是按斤售卖,因为这些都是刽子手,没有感情可言,把它们当成食物,[流泪][流泪][流泪]可以救人的忠犬啊,被国际上称呼为野蛮人,丢人现眼,唯有立法,才能解决社会危害,现在偷盗,毒针射杀,虐待,伤害,杀害,狗猫黑色产业一条龙,把老百姓害惨,老人唯一陪伴的小黄点点被偷走,老伴一病不起,老汉有点希望就去寻找,听人说高速路上一车狗,老汉连骂人都不会,就去找,难道老汉不找,看着老伴越来越严
重,抑郁么?有的人说路匪,老汉就是一实实在在的老百姓,要怪就怪偷狗贼,源头上堵截,所以立法很有必要,也没有检疫证明,不合法不卫生,所有偷盗的,快病死的,皮肤感染的狗瘟,细小,血丝虫病……感染率百分百,好的也传染上,潜伏期20年,终生服药,严重的毒针射杀的狗肉,剂量超标,必死无疑。九江的就是一只狗救了一村人,就是这样的毒狗肉事件,百度也能查到。
图中的小可爱也是吃了毒狗肉,每天都在发烧中,本人脸色神态比这还要严重,所以立法迫在眉睫,小区狗笼里的,要杀的狗都属于城市管理稽查大队,他们有权利调查,有管辖权,还有虐待狗猫的这帮败类,一天欺负不会说话的小可怜,夸大事实,被人称呼野蛮人,使我大中华羞辱,丢人现眼,唯有立法才能使我大中华扬眉吐气,挽回影响,才能维护国家尊严,健全国家法制,在保护小动物,虐待小动物这个板面,是个空缺,唯有立法,才能挽回国家颜面,凡是伤害国家脸面的野蛮分子,必须法律制裁。绝不姑息,挽回国际影响,重拾我大中华威严!国家荣誉必须法律支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坚决举报!严厉打击这个黑心场所!强烈要求取缔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交易!作为我们有责任心的公民有权阻止这和私设屠场,违法乱纪的食品交易,并有权举报这种残忍的现实暴力。直到彻底清除,还老百姓一个和谐的生活社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办理狗证的部门有权利管理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分成两个问题了,第一,放置狗笼养狗,如果占用公共场所,可以投诉城管部门,如果占用小区公共场合,找物业,关于养狗,那要看地方和养的什么狗,部分省市有相关的养犬条例,如果是禁养犬或者没有登记的犬类,可以投诉公安机关;第二,关于宰杀犬类,也要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宰杀后自行食用,就目前法律法规来说,并未有所规定,跟在家宰杀禽类鱼类是一个性质,执法机关很难介入,第二类是宰杀后用于销售,那属于盈利性质的,可以投诉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林水利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动物检疫法是有规定的。
上一篇:两个2-1,改变了西甲争冠形式,倒数第二轮皇马还能顶得住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