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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小姐”,被人骗走钱财,法律支持要回“嫖资”吗?
治安管理,你的,行为网上找“小姐”,被人骗走钱财,法律支持要回“嫖资”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网上找“小姐”,被人骗走钱财,法律支持要回“嫖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是想听官方的还是现实的?
官方: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你能单纯到没发生行为主动打钱,可知你当时焦急的“下半身思考”。所以你被骗了多少呢?(我感觉能提出这个问题,除了头条吸引人,基本没人有兴趣了解)。如果认为金额大于2000,大胆去投诉、报警。这样顶多你被警告罚款500,然后回来1500。
现实:偷乐吧你,没被佛跳墙就好了。报警会有案底,自己还是没去合法场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嫖资和赌资都是要被没收上交国库的。
虽然是被骗支付的嫖资,但是被害人是基于嫖娼支付的钱,所以是用于违法支出的,这个钱不予退回。
所以别想了,没因为嫖娼被拘留,被收容教育一年就不错了[呲牙][呲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要回”,但不会给你。
对方的行为属于诈骗,如果数额较大的话,构成诈骗罪。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对方至于是女的、还是男的假扮的都有可能,那么对方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你的财物。那么他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这个标准各级地都不一样,一般在六七千元左右,那么就构成诈骗罪。
一旦构成诈骗罪的话,你完全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警察能够将对方抓获的话,最终法院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且追缴对方的违法所得,也就是骗取你的财物。
与此同时,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你的行为属于嫖娼未遂。嫖娼并不违反刑法,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嫖娼的,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处10~15日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某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你这种行为由于属于未遂,一般应该认定为情节较轻,甚至不予处罚。
相应的“嫖资”,依法应当没收。
“嫖资”属于供违法活动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关于这种规定在刑法里面规定的比较明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目前并不够明确,相关的内容,主要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建议你杜绝这种行为,减少对别人以及对自己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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