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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多数人不在事前规避法律风险,却在有纠纷才去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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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大多数人不在事前规避法律风险,却在有纠纷才去找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举例反驳你这个问题:
1,弟弟看病手头急,借你10万元。你难道不借?亲情何在?(如果弟弟以后找个小老婆,不想还你了,就可能找律师)
2,大路一老人突然口吐鲜血倒地,你难道不扶?善良何在?(如果老人是演戏,碰瓷,就要找律师)
3,走在大街上去购物,突然被楼上抛物击中,难道你一辈子不上大街?生存何在?(如果是六楼两口子打架。把你砸个半死,就要找律师)
所以,如果一个人不要亲情、善良、生存,请问还是人吗?所以规避风险,分情况而定。如做生意可以规避风险,而建立在亲情、友情、善良、诚信上的风险,是规避不了的,因为除非不是人,除非这个社会是低级动物组成的冷血社会。
综上所述,对善良、诚信的维护,必须靠成熟文明的法律护佑。才能使亲情、友情、关爱充满大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这个题目所涉及的范围太大,内容太广,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楚。
从法律风险的范围可分:
1,履行刑法规则的法律风险;
2,履行行政法规则的法律风险;
3,履行民事法律规则的法律风险;
4,履行经济法律规则的法律风险;
5,履行涉外法律规则的法律风险;
6,履行程序法规则的法律风险。
而且上述法律规则所涉及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要求每个公民的一切生活活动行为和社会交往中,均注意事前预测法律,不仅是难事,而且提问所使用的“规避法律”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规避法律,其真实意思就是钻法律空子的违法行为。准确的说法是“为什么事前不严格依法办事,而是事后才找律师”。
为什么事前不严格依法办事?究起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主观不能。
在民事经济活动中,参与一方对另一方或几方,出自同学、朋友、亲属、同事等人情信任关系,而轻视法律的制约作用;
在社会活动中,偶遇突发涉及刑法调整的事件,由于激情升温而超越刑法规则程度,但又有合法权益需要保护的:
在从事行政事务活动中,私利占居头脑,而侥幸过关的;
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对程序法的要求漠不关心的;
法律观念淡薄的;
法盲。
二,客观不能。
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全面,但行为已触碰刑法底限需要追责的。如学生上树掏鸟蛋被判刑的;
因情事变更而改变原来有利形式,使自己被动,并需承担对自己不利法律后果的 ;
意外事件,改变了原交易环境,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的;
虽事先严于把关,但另一方欺骗手段隐藏太深,事先无法预知的;
事先被另一方提供的虚假事实或证据所蒙蔽,没有发现嫌疑,而事后发觉上当的;
其他事先无法预知的事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认为有这个情况,与国情环境、个人法律认知和法律意识有直接关系。
1、情亲友情大于法。在我国社会中大有人在的把情亲和友情之间的帮扶、借贷、交易驾驭在了依法行事之上,认为说签个合同、打个条子有伤亲情和友情,可实际上友情和亲情之间发生的纠纷比例最高,反而陌生人之间发生交易大家确觉得签个合同有保障;所以只有认识大家的用法认知都提搞了,依法行事、依法维护权益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时,无论是亲情还是友情或是陌生人一视同仁,都不会担心在情理上伤害彼此。
2、法律知识不足。在社会中很多人之间发生交易的时候签订了合同,然而由于法律知识不足,签订的合同存在各种不理条款和无效条款,导致用法维权的效力大大降低。
3、省钱小钱亏大钱大。有很多人在生产生活中,清楚某些借贷和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也有规避的意识,但要需要支出律师咨询费或律师服务费,便采取侥幸心理“全网搜”,往往是该规避的风险没有得到有效规避。就如医疗体检,很多人觉得没有必要每年体检浪费钱,结果是感觉不适发现是大病了。早知道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前就没有打官司的念头,故,事后只能临时找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观点有偏见、事前规避风险。是人与人之间的诚见、逃之拖延是纠纷的关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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