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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急需x,房屋出价y,双方协商先给卖房人x,3年内陆续补足差额后过户,怎样能最大保障买房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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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卖房人急需x,房屋出价y,双方协商先给卖房人x,3年内陆续补足差额后过户,怎样能最大保障买房人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方提前预付房款有风险
为最大保障买房人权益,应该把买房款一次性打入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的第3方银行帐户,买卖双方持身份证,产权证到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员看到房款已到帐,即登记完毕,发给买方产权证书。卖方同时收到房款。卖方按合同约定腾房,把门钥匙交给卖方,同时结算物业,水,电,天然气,暖气等所有费用,买卖房屋即完成。
你买的房大,金额多,可能不能一下子交不起,3年内分批交钱,待房软补齐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这样存在一些扯不清的风险。怎样回避风险,最大保障买房人权益呢?
1,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房产物权,可要求对方担保,订立担保合同。具体的签抵押合同,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或者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物品。签质押合同,可以权利质权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款项。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权利。还可设留置权,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价值应当相当于债权的金额。
如果不设以上担保或没有财产担保仅有囗头担保,是不可靠的,具有风险。
2,按照约定,可以向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条对买房人权益最有保障。但自预告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有效。超过90日,预告登记失效。为此建议你在预告登记90日内,交清房款,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最好,这样一点风险没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三年期间内其实最怕的就是卖房人把房子卖了,然后消失不见。最后钱房两空!
一招可以解决:去当地房管所做一个债权抵押,在不解除抵押之前,这套房子没办法过户给其他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大保障买房人权益的做法是:x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在银行做抵押贷款,正常过户。
这样做的缺点是多付了一部分的利息,但这个缺点和选择别的方式所冒的风险比较,微不足道。
房屋交易不是期货交易,如果时间拖的过长,它将面临政策变动风险,房价变动风险,买卖人买卖房意愿风险。哪一个变动都会牵扯到旷日持久的官司里。
所以,买房子不要拖太久,能用钱解决的事,千万不要用时间解决。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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