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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法院已判,又发现对方诈骗证据,如果报警会撤销法院判决吗?
判决,财产,被骗借贷,法院已判,又发现对方诈骗证据,如果报警会撤销法院判决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民间借贷,法院已经判决,对方仍不还钱。发现对方有诈骗的证据,如果报警走刑事,对之前法院判决有影响吗?会撤销法院判决吗?
还是维持法院民事判决不变,同时公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会撤销民事判决,只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在民事判决生效以后,你又发现对方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你的财物。而且有充足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以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最终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以后,会以诈骗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个时候就已经无需判令对方退赔你的损失了,因为已经经过了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
而且,如果说之前没有民事判决直接走刑事途径的话,法院在判处对方诈骗罪的刑期的同时,还会判处对方退赔对方因犯罪造成的你的损失。
就赔偿损失而言,二者之间唯一的区别是:刑事案件只会判处诈骗的本金,不会判处利息,而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案件,既会判决本金也会判决相应的利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论上构成“三角诈骗”,但实践中很难撤销,或者立案侦查。
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三角诈骗”与普通诈骗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被骗人与财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是同一人。“三角诈骗”中,财产所有人、管理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处于被迫,或者不知情的状态,被骗人的处分权限涉及到财产犯罪的性质。
就财产所有人不知情处分财产而言,没有处分权限的人被骗处分他人财产,诈骗实施人可能构成盗窃等犯罪,例如,受害人家中仅有儿童在家,行为人骗取儿童家长的财产,成立盗窃罪;有处分权限的人被骗处分他人财产,诈骗实施人构成诈骗罪,例如,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乙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甲的欺骗行为成立诈骗罪。
就财产所有人被迫处分财产而言,没有处分权限的人被骗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式处分他人财产,诈骗实施人可能构成抢劫、强迫交易等罪;例如,行为人骗取他人信任,误认为其以暴力手段取得的他人财产为行为人所有,行为人构成抢劫罪,被骗人构成故意伤害等;有处分权限的人被骗处分他人财产,诈骗实施人构成诈骗罪,法官等公职人员有处分权限,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
法官等公职人员被骗,可能是基于过失,也可能是基于法律业务水平过低等原因造成,但不排除“故意被骗”的情形。就过失被骗而言,案件的审理满足了程序性要求,与基于法律业务水平过低一样,排除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审理案件未满足程序性要求,法官等公职人员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就“故意被骗”而言,法官等公职人员与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诉讼式的“三角诈骗”在实践中并不少见,但由于司法裁判的确定力、拘束力往往限制了对诈骗实施人的追究。司法裁判的确定力,是指具体纠纷经生效的裁判后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由此决定了受害人从法院体系撤销非常困难;司法裁判的拘束力,是指生效的司法裁判,当事人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由此决定了公安机关难以立案侦查。
实施“三角诈骗”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常是法院移送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撤销,或者挽回了损失,可能已经对司法人员产生了“感恩”的情绪,忽视了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司法人员倘若也忽略了移送立案侦查,行为人就逃避的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前述因素可能是诉讼式的“三角诈骗”存在的原因,作者认为,该问题可通过修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解决,将 犯罪主体由行政执法人员扩大至司法人员。
就本设问而言,其难点在于:警方会尊重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通常情形下不会立案侦查。作者给出的建议是,通过民事再审程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有时限的规定,从发现对方诈骗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民事再审,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防止“三角诈骗”实施人因时效的取得,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对方诈骗证据确实、充分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以立案决定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徐剑随笔,供公众参考
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则上法院已经做出了民事判决,再去报警,警方一般不受理。但是,如果确有证据表明对方涉嫌刑事犯罪,警方也会立案调查。但是,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法院判决,不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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