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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作三十四年,企业效益不好要求工人买断合法吗?
企业,国企,效益国企工作三十四年,企业效益不好要求工人买断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国企工作三十四年,企业效益不好要求工人买断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企效益不好,强制要求工人买断工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经济赔偿;但企业和工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是被允许的。
国企效益不好,为了降成本,首选就是减员。这是最简单易行的,大不了企业效益好转再重新招聘,但新入职员工要比老员工的用工成本低得多。有些企业可能承诺经营好转后再按计划召回老员工,但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重新回来的几率微乎其微,即便能回来也跟新员工没有差别了。
对年轻人来说,选择的机会较多。如果能力很强,技术过硬,走,此时正是时机,有技术到哪都受欢迎。特别是一些小型民营企业,自己没有资金和能力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愿意高薪招聘有经验的技术骨干去充实他们的团队。留也有机会,企业再不好,也会把精英留下,那样才有翻身的机会。但自己要权衡好利弊,考量下企业的前景,毕竟就算改革,成效也不是立刻就能显现的。
如果年龄偏大,没有技术,那不妨先等等再说,毕竟现在工作难找,年轻人都压力山大,年龄大了机会就更少了。有个效益不好的企业混着总比没有工作强。
另外,距离退休年龄小于五年的人员,没有违规、失职等行为,企业是不能随意辞退的,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这个年龄段的人可以安稳上班。如果有内退政策,也可以办理内退,拿着生活费回家等待退休,或者再找一份工作补贴生活,也是不错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愿买断可以,要求不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还不好吗?买断拿钱,退休了也拿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效益不好要求职工买断,只要给与职工相应补偿应不违法,企业因效益不好,实际在呆着也没有意义,要不降工资,要不发不出工资,还不如买断拿些补偿,国企买断都是按当年国家一个标准(每工作一年补偿金)×在国企工作的年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但是你可以拒绝,买法律书看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等这些书就够了,书里哪条有用就记下来,别听他们忽悠你,买断完过后你会后悔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断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词汇,当时国家为了提高国企效率,发展多种所有制企业,临时釆取一种减员增效的措施。现在时代变了还釆取这种做法当然不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断,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属于企业经济性裁员。在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依法裁员,但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同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公司履行了正当程序,裁员是合法的,你可以要公司补偿你,但是你如果不符合标准,公司也不能裁员你。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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