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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村集体自留地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自留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村集体自留地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承包村集体自留地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留地的性质
自留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留地使用权的期限,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自留地与宅基地一样是无期限的用益物权。自留地是不是农用地,我们不能从实际用途判断,还需要从登记,或者原来的用途判断。例如,有的自然村整体搬迁,将原自然村落的土地分配作为自留地使用,该自留地的性质可能就是建设用地,或者宅基地。
从自留地形成看,许多自留地就是农民从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自行开垦而形成,平地上开垦的土地被称为自留地;山上开垦被称为自留山。但是,自留地的分配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确定,约定俗成的“谁开垦,归谁使用”并不是自留地。作者认为,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自留地使用权的归属可以认定为自留地,这里需要注意的,集体经济组织讨自留地的使用权并不需要正式的书面文件,集体组织的共同行为也是决定,例如,抓阄等。
自留地倘若不是农用地,通过多数决收回自留地作为农业用地发包,不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利益。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高低取决于土地用途,例如,建设用地的价值可能高于农用地,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现实是,将自留地转为农用地批准程序简单,但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可能非常困难。从长远利益看,集体经济组织保留自留地较为适宜,特别是该自留地原来的用途为未利用地,或者建设用地。通过上述分析,自留地既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承包责任地,也不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发包方不能发包自留地,其他人也不能承包。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能不能通过少数服从从数的原则,收回自留地用于发包?作者认为,对于通过一定程序决定作为自留地的土地不宜采取多数的方式收回自留地后发包,理由如下:
就本设问而言,有人不愿意将自己分配的自留地作为农业用地发包,其有正当的理由,村民“不愿意”或者“不同意”可能还是流转的价款问题,流转的价款令人满意,多数村民还是会同意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村民自行开垦集体土地擅自作为“自留地”的情形在农村大量存在,该种情形可以通过多数决收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视土地的原来用途加以利用,作者的观点是不要轻易作为农业用地发包。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村庄附近的自留地可能就是建设用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还用问吗?人家的地不愿意你不包。自留地是村集体分给个人永久的菜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承包村集体土地,一定要征求百姓同意,让村支书,去协商这件事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有全村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是合法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承包地时,要召开群众代表会才符合承包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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