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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界是否也应该学习演艺界不良艺人“禁止入内”《规范》?
演艺界,文学艺术,法律文学界是否也应该学习演艺界不良艺人“禁止入内”《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这项规定很好,应当向整个文化界推广,现在贾浅浅“屎尿屁”文学现象太恶心大众审美观,违反公序良俗,最好适用此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春天来了——2021年02月05日拍摄于安徽省蒙城县梦蝶湖公园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个人的回答,是肯定的,必须的。对一切不良的文学艺术形式,都必须设立一个标准严苛的准入门槛,以此达到规范,净化,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和进步。
设立一个标准严苛的准入门槛,不是否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艺术方针。而是为了更好的提高文学艺术发展环境,打造一个良好的文学艺术空间氛围。文学艺术,作为一个时代讴歌的媒介,特别是作为一个弘扬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艺术载体,更应该坚定不移的谱写和弘扬现实社会中的正能量,努力提高人民对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认识。树立广发人民群众对民族的自信和文化的自信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的维护社会秩序,共同抵制社会上的存在的假丑恶现象,同现实社会中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让一切丑陋的,颠倒黑白的所谓的艺术形式,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没有任何丝毫的生存空间。。。。。
让那些贾浅浅,屎尿屁们哏儿屁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这个可以有。
国家应该制定并出台关于文化及演艺界艺人等不良艺人“禁止入内”的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文化及演艺界不当言论及行为的规范条例。文化及演艺界人员违反条例,就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社会上的风气需要大家来维护,不允许哪个人破坏。尽管砖家、叫兽“你们不懂诗”或“名人也有写过烂诗”等,这些都不是存在“屎尿屁”诗的理由。
“不懂怎样说话,就让他永远闭嘴。”我是这样认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采取题主所言的做法,那将是对我国文学事业的严重摧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言论、出版等自由。这是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的。
如果公民触犯了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前文所说的自由是不复存在的。
“禁止入内”,只能按法律的规定去做。否则,即是违法行为。
何谓“不良”?没有法律的规定。可以说,在法律上是没有这个概念的。如果一部小说,一首诗歌,不受人待见,尤其是不受官方的待见,就予以“封杀”,那么太可怕了。文革就是这样做的。
对待文学创作,对待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对待文学作品,只能是采取“双百”方针,只能是宽松、宽容,只能是按文学规律办,而不能用其它。
任何人都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说话做事。超越了法律,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文学工作者,违法了,也不例外,法律是会惩罚的。
法治社会,遵从和敬畏的是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像演艺界一样。文艺是一家,文学界的写作,出版、书法、诗歌等等比演艺界还乱,这样的乱像对下一代害处绝大,文学界应该整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无论是毛主席的论断,还是从当前美国大选的闹剧来看,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没有限制的。不能你呈一时口舌之利,逮什么说什么,你要对大众负责,对社会负责。要不,还“扫黄打非”干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赞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演艺界是本人直接表演,个人形象就代表了自己整体品牌,完全以个人形象为基础的,人本身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作品的展示方式,所以,演艺人员出现违法伦理道德或违法犯罪,处罚自然是自然人本身。而文学家无论是作家还是其他文字工作者,不是自身展示给社会和公众,而是通过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所以,作品如违法或有不良内容可以依法禁止出版和发行,没必要封杀作者的创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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