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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请教专业人士,最好是从前人事或法律的相关人士?
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急需请教专业人士,最好是从前人事或法律的相关人士?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在此公司近13年,签订的是无期限长期合同。最近被迫要调岗到新成立的一个子公司,岗位和交保险的抬头都不一样了,调过去后要跟新子公司重新签合同。假如在新子公司岗位不适合,可能会谈辞退n+1,从劳动法角度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下,那我之前工作的13年可以要求核算进工龄补偿吗?急,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所以你要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需要符合非个人原因被安排到子公司工作情形,注意1取好之前工作年限证据2在与新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千万注意不要与原单位签订你本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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