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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导致亏损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计提,递延加计扣除导致亏损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企业利润总额为正数,加计扣除后存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吗?
比如:甲公司收入100万,研发费用80万,利润总额20万,加计扣除后利润为-40万,请问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吗?是10万吗?加计扣除作为永久性差异导致亏损也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加计扣除导致亏损不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属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10年)。因此,加计扣除导致的亏损可以结转扣除。另外,从加计扣除作为一种税收优惠的角度来说,企业本身盈利应该正常计提所得税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税收优惠减少了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提和缴纳而已,并不是真正的企业亏损,因此不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加计扣除导致的亏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研发费80万发生的时候,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为80万元,而按税法规定可加计扣除,其计税基础为140万元,两者之间形成了差异。但是在确认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是需要调整该资产的历史成本的,显然该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无法调整,所以准则规定,像加计扣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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