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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要拆迁,能起诉将权益认定到我方吗?
房屋,使用证,土地农村房屋买卖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要拆迁,能起诉将权益认定到我方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997年本家庭购买农村房屋,与原户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证给本家庭,同时合同约定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变更条款,后房屋交付本家庭使用,期间房屋土地使用证未过户,买房时本家庭户口不在本村。卖方在本村拥有另一块宅基地和住房,卖于本家庭房屋属于继承父辈的。2001年本家庭户口应移民搬迁政策迁入本村,因土地使用证未过户,本家庭在本村无宅基地,房屋为本家庭唯一住房。现在面临拆迁,本家庭能到法院起诉原房主将土地使用证权益认定到本家庭吗?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如果没有进行权益认定拆迁了,拆迁补偿权益属于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你叙述的买卖过程,以及本人移民落户该村,
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房屋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属非法,土地使用权不能转移。然而,你买了房屋已20多年,户口在拆迁前已迁到本村,因而可视为本集体的成员。其次,当年签房屋卖买协议已说明了许多情况,说明是卖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若不遇拆迁对方也不可能提出疑议。
为减少争吵,建议走法律程序,给双方吃个定心丸。你不会输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感谢邀请,我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付兆敏律师。根据您描述的案情,关键点是外村人与本村村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并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前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此后,无效。另外,虽然现在法院对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但考虑个案的不同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认合同效力。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诉讼时买受人已将户口迁入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1997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而且2001年买受人户口已迁入本村,在本村生产生活,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那么房屋因征收拆迁产生的补偿利益应对归买受人所有。如果担心,因土地增值、房屋拆迁将获得补偿安置,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发生纠纷或者提起起诉,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或者问题,欢迎关注今日头条账号私信联系,详细为您解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起诉权,具体补偿安置费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拆迁补偿产权认定要看拆迁办怎么认定,所以你首先去拆迁办主张权利。找证据证明村里因为你有这个协议所以没有分配宅基地给你。如果拆迁办没有将你认定为权利人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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