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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死后留下的土地嫁在本村的侄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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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叔叔死后留下的土地嫁在本村的侄女有继承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在土地流转(承包)过程中,老百姓只有使用权(即种植权),没有所有权,也没有继承权。
因此,叔叔死后留下的土地,就算是嫁在本村的侄女,也不存在继承权一说,只要土地承包者去世,原承包者所在的村组就有权收归集体,再重新流转(承包)给有需要的人。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任何事物的管理,基本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存在凭经验、想当然之说。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切依法依规处置,则能化解许多不必要的争端和麻烦。
如今有些地方,有些人,在处理有些事情,总爱凭老感情、老经验,想当然去处理某些事情或化解某些矛盾(争端),可他们完全将相关法律法规置之脑后,或根本就不学无术,地地道道的法盲一个,却在处理某些事情上还"振振有词"、"理直气壮"、自寻烦恼。
多学多看,与时俱进,家也和谐,国也昌盛,皆大欢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侄女没有继承权,为什么?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联户承包责任制,是以户口簿,家庭成员户为单位的,不是以每个自然人为单位的。
并且,规定了,如果整户人口消亡,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就有权收回死者整户的承包土地,再重新公开发包给,其他无土地的农民耕种,如果本户有一人存在,村集体也无权收回承包土地。
由此可见,侄女的户口肯定是,不在叔叔的名下,是在另外一个户口簿上,也就是说,叔叔和侄女,是两个独立的家庭户,所以,他侄女是无权利继承,叔叔承包土地的,而应该集体收回,再发包给无土地村民耕种,才付合土地法的规定,这也是解无土地农民的土地来源,否则,村委会就无法解决无土地农民的矛盾。
因此,我认为侄女是无权利,继承叔叔承包地的,除非侄女的户口,也在叔叔的户口名下,才可以继承。
(原创于2020年12月23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此问题先问去世者安葬随管呢,如果无继承人,在你叔叔活的时候必有安排,俗话说,你是亲侄子,是一房有子十房不绝,如果去世者活的时侯,没有中见人做证,或许去世安葬划费与你没关系,是土地房产什么与你没关系。
就是女儿嫁在本村,在日常生活平时有教孝之心,有病倍伴揣吃揣喝,清洁卫生一切是嫁出去的女儿侍候,再者安葬棺板老衣以及其它划费,是清水不落外井,是合理合法所有一切归女儿所占,别人无有任何愿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不算问题,叔叔死后,土地顺归他的女儿,合情合理,如果没有继承人,那么土地归集体所有,不是你能继承的,如果他没有女儿继承遗产,那他的遗产归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他的直属亲戚,所以,这个土地他女儿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不一定,要区分情况而定。
先提示一下:无论如何,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土地本身并不属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以下阐述的“土地”,要么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要么指的是承包土地承包权。
题主并未提及“土地”指的是哪种类型。以下区分两种类型,分别说明侄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此外,有两个前提假设:
叔叔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侄女生前没有触发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参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
题主提到:侄女嫁在本村,说明侄女还是本集体户口成员。其实这个信息意义不大,关键是要看侄女是否已经从叔叔家分户出去。
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叔叔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这种情况下,侄女是法定继承权的。无论侄女有没有分户、甚至是不是同集体户,都没关系。房子属于题主叔叔个人生前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人具有合法继承权。
继承了房子,就相当于占上了宅基地,相应的,也就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至于说是“永久”有宅基地使用权,还是阶段性的、以房屋使用年限为限的使用权,要看侄女是否分户、是否已有宅基地。
2.如果叔叔宅基地上没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这就要进一步区分了:
如果侄女没有分户、没有其他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之后,两年之内要盖起房子,否则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侄女已经分户走了,且家庭名下(不管这个“家庭”是侄女自己、还是丈夫)有宅基地,那么是不可继承的。宅基地的分配,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上一篇:为什么以前的小孩子肚子里总有蛔虫,而现在的小孩怎么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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