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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中的实际发生应如何理解?
实际,发生,支出税务问题中的实际发生应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税务问题中的实际发生应如何理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实际发生”首先强调产生费用或支出的交易、事项是真实的。
由于现行税收政策对“实际发生”没有更多解释,基于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紧密联系,查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内容,发现不论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都有关于“实际发生”的描述。如《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表述均用“实际发生”的词汇来强调会计核算必须以真实的业务为依据,不难得出判断:税法“实际发生”的内涵之一是指产生费用或支出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反言之,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经济业务来确认,计量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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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税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核算中的预提、待摊费用之间的问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部要处理干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税务问题的“实际发生”一般指的是所得税前实际发生的扣除费用,但是“实际发生”又并非“实际支付”,实际发生与实际支付是存在时间性差异的,比如说:
1、当期购入原材料,款项并未支付,已经实际领用生产产品并全部外售,无论该笔款项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当期进行扣除。
2、又比如应计入本期的工资薪金,但是由于企业资金紧张并未在当期实际支付,也就是挂账“应付职工薪酬”,但税务政策: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计提的当年税前扣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1、题主的“实际发生”在税务实务如何理解的问题,我想其是在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上遇到了困惑,问的其实其实是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于2007年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期间,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现行版本为2018年修订版。
3、关于“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文字是这样表达的: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施条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第三节“扣除”中,对这一条的除“实际发生”以外的所有重点概念“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包括“其它支出”都进行了详细解释,唯独没解释“实际发生”,这就是造成包括题主在内的大量从业者出现理解上的困惑。
4、个人认为应该这样理解和把握“实际发生”:
第一,把握好一个总原则。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问题,第八条规定了三个原则: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需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所有需要在税前列支的支出,都要拿这三个原则来检视。
第二,实际发生不一定等于实际支付。实际发生重点是检视业务的真实性,不能是虚构的业务。
第三,注意特别规定。按照“有特别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一般规定(也就是按“第二”的原则来把握)”。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了“哪些不得扣除”、“哪些准予扣除”、“哪些限制比例扣除”、“哪些要实际支付才能扣除(工资薪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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