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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北一女子因不堪家暴起诉离婚,被丈夫用斧头砍杀身亡?
小芳,丈夫,的人如何看待湖北一女子因不堪家暴起诉离婚,被丈夫用斧头砍杀身亡?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看到有遗书就知道死者已经想到最坏的后果了。也许是被威胁过才会留下的吧。结婚最怕遇到无赖,躲都躲不掉,离婚了也会缠着你。我村上就有一个无赖上门女婿,自己不干活把老丈人家的东西拿去卖,问老丈人要钱,打老婆,起诉离婚了,判了不去签字。女方想带着孩子出去打工,他就危险砍了在家父母。
死者有很多方法躲过这次劫难,同意姐姐跟上去,或者叫多几个人一起。人多她丈夫肯定不敢动手。但是躲了这次还有下次。
结婚需谨慎,不是年龄大了就着急结婚。结婚了不太了解就不要孩子,要不离婚会有很多舍不得。人不能过于老实,俗话说得好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很多老实人是自卑,是压抑,心思复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丈夫真的太狠毒,太残忍了!用斧头砍妻子砍了几十下,脸、嘴巴、鼻子都被砍开了,部分头骨都被砍碎,牙齿也砍掉了,想象不到当时下手多狠,场面多血腥。
2021年1月8日,阚女士在黄石市阳新县某小区家门口遭遇不测,凶手竟是她的丈夫余某,凶器是一把斧头。后经医院抢救三天三夜,未能救回这条生命,1月11日晚上9点40分去世。可能离开对于看女士来说也是解脱,被砍成那样要遭受多大的痛苦,救回生命估计以后也很难重新好好生活。
那么造成这样悲剧的原因竟是余某不同意离婚,而为什么阚女士要离婚,却是因为不堪忍受余某长期的家暴。
阚女士,1984年出生,与丈夫余某2014年相识并结婚,起初都认为余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男人,婚后他们夫妻生了两个女儿。
家暴是从2016年开始,阚女士家人知道家暴的是后多次找余某,每次余某都非常诚恳的认错,但没多过久就又暴打阚女士,一次比一次严重。
至于为什么家暴,是因为阚女士在家带孩子,余某不开心她不赚钱,反倒要花钱。而2020年疫情原因一直在家,家暴更厉害,阚女士这才动了离婚的念头。2月阚女士提出离婚,但余某不同意,后签署了离婚协议又反悔,还提出让阚女士净身出户,不然就毁了她。
无奈之下,阚女士起诉离婚。7月,法庭在庭审前进行调解,法院称如果男方再出现家暴行为,则支持阚女士离婚诉求。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阚女士就不应该在最开始家暴以后选择不断的原谅,应该她也是为了孩子,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殊不知这样的家庭还不如单亲家庭。
而阚女士在5月份发现余某的异常,在这之前还发现余某放抽屉里的斧头,就写好了遗书,将她应得到的财产留给母亲。为了躲避余某,阚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外出打工,并继续起诉离婚。
事发当天,是阚女士接到法院通知到家里看房子,但余某换了锁,找了开锁师傅,等法院的人离开,余某出现,两人发生争执,开锁师傅就下楼找保安,而等人赶到时,阚女士已经倒在了血泊之中,余某也被抓获。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这对夫妻身上却是一日夫妻百日怨。常年的家暴已经将他们之间的感情摧毁,阚女士选择一次次原谅理应是为了孩子,然而发生这样的事,对于两个孩子来说,是多么大的伤害和阴影。
阚女士的家人表示唯一的诉求就是判处余某死刑,相信法律会给到阚女士家人一个交代,余某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该有的判决。
这个事件的发生,除了思考家暴发生以后该怎么处理,还有对全职妈妈的关注,全职妈妈并不轻松,她们本应该被尊重被心疼,却被像余某这样可恶的人嫌弃,母亲就是为了孩子才甘愿做自己不喜欢的事,甘愿忍受本不能忍受的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日,湖北黄石36岁的阚某在家门口遭丈夫砍伤,抢救3天后死亡。案发时,两人正诉讼离婚,法官刚做完财产评估离开现场。知情人介绍,7月份阚某以丈夫余某家暴及不给孩子抚养费问题起诉离婚,还出示了余某“不再动手”的保证书。余某当庭悔过恳求,愿上交工资卡、将房屋过户妻子名下。阚某在娘家婆家劝说下放弃离婚,之后因过户失败,离婚案重启。在财产评估之后,余某突然出现。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丈夫余某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解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中,丈夫余某手持斧头多次攻击被害人阚某头部,导致其身受重伤,抢救3天后不幸身亡,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考虑到其杀人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我认为他应该必须被处以死刑,这样才能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进行离婚案的审理时要果决。
我认为法院在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时,在谨慎之余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加速审理速度。正常情况下,如果离婚案的双方没有明显的矛盾,是绝不会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对于那些已经矛盾已经处于不可调和状态的当事双方来说,如果不能尽快做出离婚决定,很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案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丈夫余某家暴成性且有明显的暴力倾向。虽然之间曾多次悔过表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仍然是不知悔改。其实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离婚案件每耽搁一天,对于被害人的身心都是巨大的煎熬和挑战。最终,被害人惨遭其丈夫的攻击我不幸身亡,如果离婚案件审理速度能适当加快,有可能就会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婚姻状况自己最清楚,家属没必要劝说。
虽然婚姻极其不幸,但被害人阚某却曾在娘家婆家劝说下短暂放弃过离婚的打算。我能理解婆家人的初衷是为被害人的将来做打算进行综合考虑,但是这种劝说我个人是很不支持的。
婚姻状况究竟如何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家属和亲戚对此进行过多干涉不仅可能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可能帮倒忙。很多女性都或多或少有些心软,在听到当事人的道歉和家属的劝和之后,选择了原谅。然而好景不长,她们可能会面临更加艰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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