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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安排工作,员工该如何处理?
公司,工作岗位,劳动者公司不给员工安排工作,员工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在这家企业已经工作4年半了,在新的部门工作岗位也已经1年多了,工作岗位是主管,目前部门领导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将我退回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找我谈话,希望我离职或者降职降薪到新的岗位,但被我拒绝了,目前公司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我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继续在原岗位上班,理由如下;
一、用人单位能不能单方通知降职降薪
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该合同即约束劳动者也约束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内容通常会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双方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也应当和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样,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单方给劳动者降职降薪。
您入职这个公司已经4年半了,在新的工作岗位已经工作了1年多了,则说明您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书上写的工作岗位并非您现在的工作岗位。您与公司通过事实行为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变更为您现在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即现在的工作岗位等也是您与公司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的结果,那么公司现在要求给您降职降薪,即变更您现在的工作岗位内容,也应当和您协商一致,您不同意则说明双方对于变更未能达成一致。
二、公司给的两个选择该如何选择
您公司给了您两个选择,一是自己离职,一事接受公司的降职降薪,这两个选择都不能选。选择自己离职则意味着是您自己因个人原因不愿因继续在这公司继续做了,从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自己离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补偿。但事实上明明是用人单位想辞退我,所以,绝对不能自己离职。
选择接受公司的降职降薪则意味着您和公司协商一致,将原来的工资待遇变更为降职降薪之后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您又没有做错什么,凭什么无缘无故的给您降职降薪呢?
三、应该如何回击
前面讲到,公司提出的两个选择都不能接受。那么,既然您没有自己离职,公司也没有辞退您,您就应该继续上班。既然您没有同意公司给您降职降薪,公司有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给您降职降薪,则说明原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变,那您就继续在您原来的工作岗位继续上班就好了。
四、如果公司强行调岗怎么办
公司面对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撤销您的工位,或到了发工资的时候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给您发。没关系,如果公司撤销了您的工位,您需要及时录音录像,保留能够证明是公司撤销了您的工位导致您无法办公的证据。如果公司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给您发放,您收到工资后第一时间告知公司,不同意降薪,并要求其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差额。待到下一个月时,公司还没有给您支付工资差额,您则可以以公司拖欠您工资为由提出离职,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要求公司给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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