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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土地使用证已经是别人的名,还能挽回吗?
土地,经营权,名下农村土地纠纷,土地使用证已经是别人的名,还能挽回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土地纠纷,土地使用证已经是别人的名,还能挽回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挽不回来,为什么?
法律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可以闹着玩重来,因为,你的土地在土地确权时,土地证已经改成了别人的名子,哪就是别人的承包土地了,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你去要这块土地。
但是,法院可以给你做,一下调解协商工作,帮助你看看,是否,可以要回你的土地,不过要回和要不回,完全取决于土地承包者。
我做过这种土地调解工作,2O14年我们村,就有这么两个村民,粮食不值钱时,把土地给了人家,并且,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后来粮食值钱了,又把人家告上法院,想要回土地,最后法院就和村委会,共同找被告调解协商,也没有调解成功,因此,我认为你的土地是不好要回来的。
(原创于2O2O年12月25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纠纷,土地使用证是别人名,还能挽回。
一,此问题为什么自己的土地是别人名呢?别人现在决不可能抢种你土地,就是抢种你土地,不可能将你名下土地改他名下,是改他名下是肯定共同协商双方同意而改,肯定是有原因的,农村此问题复杂,双方换庄基搭配,阴宅如果是这样,男子一言,使马难追,痰吐落地,很难收口,是挽不回来的。
二,如果此问题你土地与他人无有任何关系,将土地改于他人名下,哪必须有包产到户合书为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性质决定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挽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争议的解决的方式和解决机构,调解解决主要机构为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的机构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与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调解、仲裁裁决并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肯定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登记仅产生,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未经登记仍然有效。与物权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效力弱于物权登记,民法典对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他人名下,能不能挽回需要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性质。作者认为,土地承包法主要民事特别法,即,对特别的用益物权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由此可见,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流转仍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就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而言,仅仅是享有权利证明的效力,当不动产登记簿与实际情形不不一致的,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确有错误,相关权利人可以推翻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包括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应当客观看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能作出损害农村村民利益的事项,例如,以农田整治为名,将农村集体的农业承担地发包给农业大户耕种等。我国民法典尽管没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中规定村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但要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一章中专门规定了救济途径。
农村土地纠纷,土地使用证已经是别人的名字,如果换了“别人”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证以!新证前的证为准!新证无效时时可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确权已经是通知三四了,又是有一年的时登记说三说四,又半年后才确权发证,应该说是自己放弃了权,道理来说是没权要回,关键时刻是看双方的互向问题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起诉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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