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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以法规修改等为由拖延判决时间吗?
判决,债务,女方法官可以以法规修改等为由拖延判决时间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三、关于后案的法官意见,前2点其实是法官重复女方的主张,提示案件的重点,供男方考虑。
四、婚姻法新司法解解是前司法解释的延续,有不一致时以新解释为准,对依据前司法解释审结的案件没有溯及力,也不引起后案的中止审理。因此不是中止审理或拖延时间的原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审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只要不超出这个时间就是合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您的描述。初步判断,我站法官。合理。
但是不是仅仅因为法规修改,而是因为有抗诉。法规修改与您的案子关系不大,因为您说的,夫妻双方知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实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作出了重大修改,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女方已经就原来的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而且检察机关已经受理,人民法院需要将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止审理,这法律要求,因为第二次诉讼与第一次诉讼的结果密不可分。为何在第一次不就全部债务提起诉讼而要分开起诉?这里面又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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