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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以法规修改等为由拖延判决时间吗?
判决,债务,女方法官可以以法规修改等为由拖延判决时间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民事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后法官迟迟未判决,给出以下理由,是否正当且符合工作要求?
案情:夫妻二人于2014-2015年的借款,以男方名义出具借条,夫妻二人均知情,索要未果,于2018年起诉其中一部分,一审二审均判决二人共同偿还,于2020年起诉剩余部分,8月开庭,至今未判。女方9月份对第一次官司提起抗诉,未出结果。
现案子负责法官提出:
1.被告女方已经按2018年判决还款了,一个女人还了这么多了,不该再还了,女人不容易。
2.被告女方之前偿还了1000元的证据,在2018年的判决中已经计算入内了,此次起诉不该再划入其中,不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夫妻双方已于2016年离婚,被告女方不该承担还款责任。
3.被告女方对18年的官司提出抗诉,法官这次判决需要等待上一次起诉的抗诉结果作为参考。
4.司法解释有了新的变化(2018年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现在(2020年)法官需要考虑司法解释如何来用。
以上法官给出的答复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工作要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官可以以法则修改等为由拖延判决时间吗?
程序法规定的非常明确,从立案到出判决的时间,如果案件复杂还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但没有规定因为法则修改的原因,拖延办案时间。因为事实已经固定,适用法律适用当时的法律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因为等某一法律实施以后,在进行审判出判决、裁定,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所以,以法则修改为由拖延判决时间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法官需要等另一份判决出来后才判决本案是对的可以,这不是拖延判决,而是必要的等待。一个案子需要等另一个案件的判决作为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常见的,没必要大惊小怪,是符合规定的。
第二、法官以法规修改拖延判决是错误的。法律适用有一个最基本原则,而且是不能突破的原则是新法不管旧事,专业术语叫从旧原则。就是你不能用新的法律去管法律法规生效以前的事情。比如,某个行为在去年不违法,在今年新的法律生效以后就变成违法行为了,你不能依据今年新生效的法律去追究去年的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不认可法官以法规修改而拖延判决,而法官又确实以新法判决旧案的话,是可以上诉的,而且多半会被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案件没有讲清楚为什么分开起诉这笔借款,第一次起诉跟第二次诉讼的借款有啥区别?为什么分开诉讼?首先声明,法官不会因为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而拖延判决时间。
如果因为第一次起诉以夫妻共同债务或借款期限届满为由,那么很难改变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除非第二次诉讼的借款与第一次借款没有关系,分别是独立的借款及独立的还款期限等,不然女方很难脱离共同还款责任。
你应该先区分该笔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凡是婚后形成的借款或用于家庭生活及家庭投资等产生的借款,出借人也有证据证明女方借款当初知道或认可的债务,不应该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也不应该拒绝清偿或对外宣称只负担按份责任。
法院答复第一点,女方2018年就还款了,不应该再还款,女人不容易。这个说法不成立。已经还款的债务与现在起诉的借款有什么关联?女人不容易不是拒绝清偿共同债务的理由,所以,法院该条解释太过牵强。
法院答复第二点,女方之前清偿1000元,不应该再列入二次诉讼请求,并且2016年双方已经离婚,女方不负责二次借款的责任。这个说法需要区分本次起诉的债务与女方到底有无关系,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减去女方清偿的部分,剩余的债务也要负责。双方债务形成在先,离婚在后,不可能以此对抗之前债务。
法院答复第三点,女方既然已经清偿第一次借款,为什么还要抗诉?就算找检察院抗诉,再次审理的法院也会下发审理程序的法律文书,有可能裁定原判决中止执行。在没有接到再审法律文书时,不影响现有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法院答复第四点,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2020年9月被修订,对之前的生效判决书再审没有影响,依然适用原来的司法解释审理。新修订的解释只不过降低了利率标准,对借款债务性质影响不大。法院以司法解释修订不再审理或判决,理由不充分。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之间的借款到底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是本案审理的焦点,第二次诉讼与第一次有无关系等查清楚才可以。目前来看,法院还不能以上述情况拒绝下判决书,毕竟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案件应该中止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问题的原因。题主显然希望案件早审早结,问题在于:
一、前后两案似具有连贯性,事关前夫妻二人,后案法官一定要将两案统筹考量,避免事实或者法律适用方面自相矛盾。
二、前夫妻二人同为借贷案件的债务人被告人,女方不仅对后案债务提出异议,而且已申请检察机关对前案抗诉,结合后案的法官意见,表明前后两案案情、性质及法律适用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后案要以前案为基础。已知前案由于申请抗诉处于不确定状态,后案依诉讼规则可以中止审理。为此,应该就是问题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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