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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教师校外培训补课遭到举报,怎么看?
校外,退休教师,余热一退休教师校外培训补课遭到举报,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退休教师校外培训补课遭到举报,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退休教师在校外培训班补课遭到举报,怎么看?那就要看举报人的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2015年6月29日颁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主要内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这里面严禁的是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退休教师不属于在职教师,因此这个规定对退休教师没有约束作用。因为在校外培训机构补课而被举报,没有文件依据,各级监督部门不会去查处。
退休教师,教学经验经验丰富,对教材和学生特点把握到位,如果身体允许,完全可以继续发挥余热,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也可以自己办班(手续要齐全)。我有个好朋友退休后,一直办有补课班,因为她过去是全县有名的英语教师,找她补课的家长太多了。不得已,她补课的学生都是筛选出来的,要保证小班额,要保证补课质量。暑假里,我问了下她班学生的来源,主要是县城教师孩子。她说有些推不掉,同行找到跟前,没法拒绝。她一人周末几个班轮换着上,人很累,但经济效益也很客观。另外一个同事退休后做得更大了,自己办了个培训机构,全科补习,现在是声名鹊起。
结束语:退休教师就是社会人,如果能为家长们解点难,为学生的学习提上一些分数,也是有益的事情,放心大胆做,高调做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国家教育体系方面来说,应该取消校外培训,兴趣爱好等商业盈利为目的的补习班。
一,辅导班,应该列入学校教育体系。
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兴趣爱好、辅导班等,应该归纳到义务教育的补充部分,一方面,学校对学生在某个兴趣爱好方面,应该有针对性的开设兴趣爱好班组织培养,再比如说,学生在某个课目上,需要补课,学校可以开设辅导班,来辅导帮助学生提高成绩,而这些辅助教育,都可以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来完成。
二,辅导班,不应该社会化。
学生辅导班, 应该在学校完成,不应社会化,另外收费。要规范教育体系,减轻家长负担,也减轻孩子的负担,避免家长和孩子的 攀比心理。同时要加强在校教师的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而不是一味的把孩子的教育推给家长,同样退休教师不应该在校外开补习班,而因有学校返聘。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十年种树,百年育人。退休教师以园丁培养人才为主要目的的前提下,再获得相应的报酬。要加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而不是一味的追求个人利益。同样,国家对退休教师的返聘,收入要有明确的标准,体现退休教师价值,便于学校考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已退休就不存在校内校外问题,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在职校内个人有偿培训至少涉嫌两大敏感问题,一是把心思用在课外培训上,可能影响到本人作为教师的正常教学;一是可能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强买强卖,比如不参加培训就给脸色,有意差评,考试测验刁难等等。退休教师发挥余热,和退休工程师、电工打临工或应聘于某一机构没有本质区别。是否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是另一码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微笑]退休教师发挥余热,无可厚非,应当鼓励,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规定,不能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或自办培训班。举报人可能没有把界限搞清楚,应予说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退休教师,也就是下岗离开单位了,单位又没反聘,在身体条件许可下,愿发挥余热,用自己多年积累的知识传授给需要的学者,没什么不可,没必须举报,收费便宜,培训补课很好。但是在岗教师就不行,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业余时间给自己专业充电,写专业论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退休教师校外补课,遭举报,这就是见不得别人好。看到退休教师拿着退休工资,又在外面补课拿一份工资,心理不平衡,就产生了 嫉妒,就去举报了。这年头,教师真的是弱势群体,好像谁都看不惯老师似得,谁都可以告老师。老师到底是招谁惹谁了,这么不招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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