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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为什么还有律师行业?
法官,律师,法律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为什么还有律师行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律师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为诉讼活动提供专业法律辅助意见。还在于在各项行为中规避各种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错了 法官不是执行者 执行带有行政性 而非司法的特征 他是依法居中裁判者 居中裁判要求居中依法司法 人不是神 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判断是最优的 所以司法才设置了可诉性 一审二审 再审等程序律师 鉴定人 等人员的参与 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权力是通过自然人的行为体现出来的。而人的天性中含有自私和懒惰,这就是说,公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有效监督,就会基于人性的自私和懒惰而产生腐败。
对于公权力的监督形式有制度监督、组织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专业人员监督,其中专业人员监督是最客观和最直接的监督。
律师就是法律公权力行使的专业监督人员。虽然当下社会风气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可是在法理论上和法律框架内,律师是法律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所以在法治社会中必须有律师群体存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维护公平和正义,而律师所从事的法律服务属于商业服务,他们的本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服务的,不是为了公平正义,不过任何服务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群体也是一种社会监督力量,对公检法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没有监督的地方权力也有被滥用的可能。举个例子,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债务人可以行使不履行的抗辩,也就是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法律是支持债务人的,但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不知道这个制度的存在而且同意履行债务,那法律也是支持的,这时候债务人是否有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律师一定会用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而为债务人争取免除债务,但对法官而言,债务人用诉讼抗辩不履行债务也可,不知道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仍然同意履行债务也可,两个结果都是合法的,但他不会也不能告诉债务人你可以不履行债务,也就是不会考虑债务人是否胜诉的结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一定是法律门外汉,提问很奇怪。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有点莫名奇妙。即使是,也应该有相应监督制衡机制,给被执行者一种救济渠道。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维、堆动法制化进程,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大有可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好比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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