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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救上岸后反将民警踹下河,这一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子,民警,下河女子被救上岸后反将民警踹下河,这一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1月8日,杭州萧山一女子落入河道并拒绝河道作业工人的营救,民警赶到现场,迅速上船前往女子落水的地方,对其劝说和救援,女子仍旧不愿意上船,双方僵持拉扯中,民警不小心落入水中,最后,在多位民警的齐心协力下,终于将该女子营救上岸。上岸获救后情绪还未平静的女子,竟将救援民警一脚踢下了河。http://www.qlwb.com.cn/detail/14075642.html女子被救上岸后反将民警踹下河,已送精神病院女子被救上岸后反将民警踹下河,已送精神病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杭州萧山东旸桥,有个女子河里跳,起因夫妻把架吵,脑袋一热就发飙。当面要让丈夫瞧,视视如归赴阴曹。
有人急忙把案报,民警三人现场跑。但见女子水中泡,一沉一浮发飘飘。如若抢救不趁早,阎王定会把名销。
民警不及细思考,救人要紧摆头条。纵身一跃河里跳,三人合力女子捞。女子挣扎瞎胡闹,无奈三人抓得牢。
恰似老鹰把鸡叼,救上女子岸边倒。民警感觉危险消,如释负重露微笑。谁也没有预料到,女子暗地使阴招。
霍然起立一声叫,负隅顽抗挥右脚,狠狠踹向辅警腰,猝不及防河里倒。幸亏年轻水性好,没有丢掉命一条。
岸上两人女子抱,大喊你别再无聊。正好救护车辆到,女子塞进车里交。送往医院诊断瞧,是否脑壳短路了。
我说女子有蛮宝,好心好意还恶报。冤有头来债有主,为何不把丈夫找。恩将仇报瞎胡闹,难道你真吃错药。若是惹出祸事来,绝对判刑要坐牢。如今凭你那一脚,拘留十日不可少。唯愿你有神经病,否则在劫也难逃。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跳河的事情屡见不鲜,跳河被救的事情也不算罕见,但是跳河被救后将救命恩人踢下水确实是难得一见。下面我来谈谈我的观点:
该女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是要看精神鉴定的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事件中,如果经过精神鉴定后可以确认这名女子患有精神病,并且已经严重到无法辨认或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即使她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民警的伤亡,她依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最多就是由政府出面介入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直到其康复为止。但是,如果该女子尚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那么她很有可能还是需要承担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刑事责任。
个人认为,该女子本身的自杀意图是清晰可见的,而且她是明确知道跳河将会给自己的生命带来怎样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她在获救后反将民警踢下河的行为,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自杀行为被警方劝阻后没有成功而产生的报复。说她对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我是不能认可的。我认为她至少需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该女子可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涉嫌袭警证据确凿,基本坐实。根据今年初刚刚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因此,如果该女子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其并未完全丧失自控能力,她需要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是一段时间较短的有期徒刑。
疑似够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如果该女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那么她将要面临的可不是三年以下较短时间的有期徒刑了,她有可能需要面临一段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的处罚。
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精神病人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屡见不鲜。讲句实在话,让精神病人家属24小时看好精神病人也并不现实,这种事情就应该在源头上进行杜绝。
对于一些有伤害倾向的精神病人,我认为政府应该直接进行强制治疗,直到其失去伤害倾向为止。否则,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不仅不会减少,只可能会增加,社会管理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家是真的想死啊。不是开玩笑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算袭警了吧严重的话,妨碍公务,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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