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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丧偶失独,后找老伴不领证可以把我房产过户给她吗?
老伴,房子,自己的本人丧偶失独,后找老伴不领证可以把我房产过户给她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到老邓家,这个女人看到三室一厅的大房子现在只有老邓一个人住,屋里到处都是灰尘。
就动手把屋子简单打扫一遍,然后问老邓喜欢吃啥饭,就开始做饭。
老邓看到昔日空旷落满灰尘的屋子,被打扫干净,现在还有个女人在厨房做饭,感到心里很温暖。
女人麻利的做了一锅手擀面,当饭端到老邓面前的时候,老邓已经感动的一塌糊涂了。
饭店的饭只是填饱肚子,缺少家的味道,家里的饭暖胃,暖心。
老邓激动的连忙拉起女人的手说:如果不嫌弃就住在这里吧,天天给我做饭吃。
这个女人自从老伴去世,被儿媳厌烦,心情也是压抑。
现在听到老邓的甜言蜜语,就很动心,决定搬过来住。
成年人的世界,没有虚情假意,决定的事就开始行动,当夜这个女人就留下来了。
两个孤寡老人,彼此温暖,两家孩子也是皆大欢喜。
既然孩子们也同意二婚,两个人就正大光明办证,正式成为夫妻。
2,
老邓,老年迎娶新妇,心情愉快,焕发青春,高兴的忘乎所以,把家中存折,退休工资卡,交给这个女人保管,吃喝拉撒都有女人负责,又变成甩手掌柜了。
老邓,年轻时是工程师,退休后经常出去挂职,这些年积攒有一百万左右,属于不差钱。
有老邓的一百万存折垫底,和老邓退休工资用于日常消费,二人世界被这个女人安排的非常浪漫,两个人世界各地旅游。
这个女人的退休养老金,就贴补给自己的孩子了。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五年后,老邓得了脑梗,住在ICU抢救,需要花钱的时候,问女人要钱,女人拿不出钱。
问女人一百万钱花哪里了?
女人就说,两个人经常去旅游,买营养品花完了。
老邓现在重病在身,不会说话,问啥也不知道。
无奈,两个孩子从家拿出钱抢救,老邓命是保住了,但是留下后遗症,嘴歪眼斜,口齿不清,身体不能自理。
老邓出院后,女人照顾了一个月,就说:自己日夜伺候,身体也吃不消,要么离婚,要么请保姆,或者送养老院。
三选一,都和这个女人无关。
老邓的孩子就同意离婚,各回各家,各找各娃。
这时候,女人拿出新的房产证。
两人孩子一看傻眼了,老邓的房产啥时间瞒着孩子,过户到女人的名下。
现在,老邓除了身体有病,啥也没有了,一穷二白,唯一指望的还有每月的退休养老金。
子女无奈,只好先把老邓送养老院,慢慢和女人打官司。
从老邓的例子看出来,半路夫妻不同心,有钱时人家跟你,没钱有病,人走情不在。
回到题目上。
如果后老伴真心爱你,关心你的生活,体贴入微照顾你,是不会在意房产这些外在的物质,甚至你一穷二白,她也会倒贴你。
如果,后老伴真心对你,你心里过意不去,可以写遗嘱,等你百年以后,房产赠与后老伴。
如果,后老伴现在就挑明,想要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就要当心了。
没有平白无故的爱,只有用心算计你。
你是一年老一年,假如你得了重病,像老邓一样,房子过户到后女人的手里,人家不伺候,给你撵走,你怎么办?
讲理吗?丧偶失独,谁来给你出头讲理呢!
现在有病不可怕,就怕抢救过来后的后期照顾,有钱就有尊严,无钱只能屈辱的活着。
老人要学会自救:
趁现在脑子清楚,守着自己的老本,看好自己的财产权。
等到疾病缠身,身体不能自理,口齿不清,真正孤家寡人的时候,由社区义工出头,把你房产抵押,或者卖掉房子变现,住在养老院里,让你有尊严的走完人生最后一站,这才是聪明老人的做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丧偶、失独,确实是很不幸的事情。能找到一个一起搭伙过日子的人,最重要的,是能相互搭把手,把日子过好。至于说想把房子过户给对方,从操作上,问题不大,只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
在这里首先做一个提示:如果在生前做了房产过户,房子将不再属于个人。个中利弊,请自行评估,不做任何影响。
回到题主的问题:不领证,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只要满足如下两个条件,过户是没问题的。
一个条件是,房子必须属于题主个人。一个条件是,对方具有获取房产的资格。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房产过户
生前办理房产过户,主要有两种手段:买卖、赠与。不同方式下,需要依赖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1.对于题主而言。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对于题主而言,这套房子必须完全属于题主个人合法财产。
因为题主提到“丧偶”、“失独”。通过这些描述,并不能确定房子是不是完全属于题主个人——因为不知道这套房子原来是不是属于题主个人、题主是不是办理了房产继承手续。
(1)如果这套房子原本就属于题主个人。这种情况下,对于题主而言没什么问题,可以随意处置。
(2)如果这套房子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就会比较麻烦——题主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把整个房子全部归到自己名下,随后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处置。
但是,更复杂的是,不知道子女与配偶的先后去世关系。如果子女先于配偶去世,还好办一些——只需要把配偶的份额继承下来就可以;如果是子女后于配偶去世——因为子女会先继承配偶的部分份额,而子女去世的时候,子女是否有还有其他继承人(例如子女的子女、配偶)不得而知。所以,房子还不一定能全部由题主继承。
2.对于不领证的“老伴儿”而言。
如果是“买卖”过户。这种情况,需要“老伴儿”必须有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否则,这种方式行不通。如果是“赠与”过户。不同地区不一样,大部分地区依然要求受赠人必须有当地的购房资格(同买卖)。所以要先打听清楚,可以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一下具体要求。其他方式
因为题主丧偶、失独,简单理解,题主可能没有其他继承人了。所以,打算把财产给“老伴儿”。
除了上述提到的生前过户,还有一种方式可供题主参考选择: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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