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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与三轮车相撞,三轮车车主当场死亡,救护车司机可能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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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如果救护车有责任,看是什么责任,如果是主责以上的责任,司机还要担负刑事责任。
因为该起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三轮车车主的死亡,也就是说,造成了一起重大的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救护车司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以上,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司机就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司机和单位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救护车司机是执行单位的任务工作,是一个职务行为,所以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单位也就是医院来承担。一是司机有责任,那么就要按照《道交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范围计算出该赔偿的数额,由单位履行赔偿义务给死者家属;二是司机无责任,也有个无责赔付的问题,交强险的无责赔付由保险公司赔付,其他的一些无责赔付还是由单位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咱们给救护车这么大的权限本身就是大错特错,任何车辆必须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确保安全才能通过,救护车,总统的车,任何车辆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看见救护车应该主动让道,但是如果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呢?这种情况是存在的,难道救护车去撞死这些车主?救护车是去救人,而不是去杀人。不要让救护车的权力大到可以随便杀人的程度,这对社会就是一个灾难。救人十万火急,但是再火急也不可以漠视其他的生命。
救护车应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优先通过。但绝对不可以去碰撞其他守法合规正常通行的车辆,否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一个守法的公民被救护车随意夺取性命,这会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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