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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请执行人,法院能否直接划扣被执行人帐户存款?
被执行人,法院,执行人没有申请执行人,法院能否直接划扣被执行人帐户存款?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没有申请执行人,法院能否直接划扣被执行人帐户存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可以
我说法院可以的法律依据是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条规定执行一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一是审判员向执行员移送执行。这二条执行并存,不可以前条否定后条,也不可后条代替前条。
被执行方以执行人未申请为由,质疑法院执行的合法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也是徒劳的。
审判员向执行员移送执行,是法院的主动行为,为的是维护法院判决,裁定的效力权威,保证判决,裁定落实的严肃性,也能加快结案,使这一案件完美终结,真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履行判决的法律义务,及时还款,何必用法院来执行,那多没诚意,多被动啊。
法院执行员接到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院向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这是法院第一条重要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法院得有个裁定,交给银行,信用合作社和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这些协助单位必须办理。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范围。这些协助单位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办理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法院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以下罚款,还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申请执行人,就没有执行案件的存在!同时亦没有被执行人!法院肯定不能直接划扣被执行人帐户存款!
法院的执行案件,首先必需是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方能立执行案件。
执行立案后,才能进入具体执行!执行法官双人双证(法院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带上查询手续到银行实施查询、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
假如没有申请执行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怎么会有被执行人呢?没有双方当事人,案件亦不存在也!法官怎能去银行划扣呢?即使法官想去划扣(犯罪行为)!银行亦不会配合哦!
所以,法官不能去划扣!亦无法划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人肯定认为,如果想要案件进行执行程序,那么就必须申请人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申请,而后法院执行部门在受理后,才会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例如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划扣被执行人的存款等等执行措施。
也就是说,很多人都认为,如果没有执行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启动执行程序的。其实这种观点是存在对法律误读,因为有些案件,不需要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执行部门也会启动执行程序,这种执行方式就是法律规定的“移送执行”。
那么什么是移送执行呢?
所谓的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结案件后,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员执行。例如,在追索国家财产案件的判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的判决,人民法院往往不经当事人申请而直接移交执行。
移送执行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哪些案件需要移交执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生效判决和裁定启动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和审判员移送执行两种方式,而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申请。
根据以上内容,对提问者提出的问题就很好的解释了,该问题出现的“没有经过申请人申请,而被法院划扣被执行人帐户存款”的情形,应该是法院审判人员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对案件进行了移送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世界已经出现三战征兆了 还天天想着什么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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