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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擅自占用承包地建造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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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村民,擅自占用承包地建造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村民,擅自占用承包地建住房,是否可以拆除?
这个不管从哪方面讲都是应该被拆除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不被拆除。那就是把它当作一个典型的案例空放在这里,教育广大的农民不要再做违规的事情以免遭到同样的损失。
可话得说回来,造成如此后果,这个责任不能由某个农民兄弟一个人负责,应该由那里的乡村基层干部共同承担责任。
保护国家耕地讲了好几十年了,难道作为一个基层领导一点都不知道?这不可能吧?
清楚地记得,在改革开放后,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就把每一个农民的宅基地查了个透,农民若是要重新申请一套宅基地那可是很难的呀!农民建房遭到勒令停工罚款的也不少啊!甚至随便建个厕所或者是把猪圈扩大一些都是要申办手续的呀!
再说啦!一个家庭要建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不是撑起一把傘那么不声不响的容易。必须有一些前期的舆论准备,要备料,要选址等等。在这个时候村干部就应该做耐心细仔的工作,千方百计的进行劝阻,以免给村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事情发生了要某一个农户负责,那是极不公平的。
放眼全国,有人说有十亿农民,有人说有八亿农民。我们把它一折中作为九亿农民。这样至少也应该有两亿家庭。都不守规矩想把房子建到哪里就建到哪里,那还行吗?
况且,农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第一产业,国家不会允许它永远烂糟糟的。不管是从管理上还是从技术上,一定会重新规划、重新打造的。如果农民兄弟们不规规矩矩的按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办,遭受损失的还是咱们自己呀!
农民兄弟应该记住一句话。土地永远是国家的。想化为己有是很不容易的,是不可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的承包土地是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农民不得擅将自家承包地上改为建设用地,如确需在承包地上建造住宅,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将被处以限期拆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刘某在办理任何用力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承包地上建造住宅,被村委会发现后多次制止,但刘某拒不停工,他片面地认为:“农民总是要建房的,我又是建在自家承包地上,只要我把房子盖好了,你又能把我怎么样,总不能拆除吧!”刘某在这样的思想认识上,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利用农闲进行的突击建设,仅用一个月就建成了一座两层住宅小楼。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得知刘某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那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刘某在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执行,后土地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刘某非法建造的房屋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刘某个人承担。
案情分析:
农民的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享有利用自留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得擅自在承包地上建造住宅,在本案中,刘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承包地建房,并且不听村委会的劝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77条第一款和第83条的规定。
刘某不肯自行拆除房屋且不向法院起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自行承担,为此,刘某由于不懂法律而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大家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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