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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球砸中女婴去世, 全楼住户各判赔3000元, 这样判决合理吗?
铁球,建筑物,民法典天降铁球砸中女婴去世, 全楼住户各判赔3000元, 这样判决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天降铁球砸中女婴去世, 全楼住户各判赔3000元, 这样判决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
我国新颁《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条规定非常人道。飞来横祸。必定孩子没了,家人处在巨大悲痛中,作为相邻关系人,大家有共同维护环境安全的义务,给予家属补偿情理之中。
如果你觉得冤,你可以提供证据排除你自己免责。如果你找不到证据,日后找到了“真凶”,可以再向他追讨。但是现在,你得服从法院判决。
看,有法有据吧。全民“侦探”的时代来到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绝对不合理。这叫糊涂官判糊涂案。为什么?天降铁球砸中女婴去世,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天降铁球是有范围的,有角度的,难道主审法官是弱智还是傻子这样判。
主要是楼房只有一个单元门吗?如果只有一个单元门的塔楼。背面,侧面住户即便扔下也砸不到呀!如果是多个单元门的板楼,比如在北京通洲有楼房450米长的楼房,即便是国家级健将水平投也不可能投几百米砸到婴儿的。所以说让全楼每户赔3000元是毫无道理的。只有在正常角席扔下铁球能够砸到婴幼儿的住户,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找不到真凶时,赔多少钱都应该好吗?全楼所有人都赔是一种不付责任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所以说:如果让全楼人都赔偿的做法就是糊涂官判糊案,不负责任的法官所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感觉不太合理,应该想法查出真凶,不应该让好人跟着倒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抓不住真凶也只有让所有住户出点良心钱了。可这事又不是一两回了为什么就想不到一个好办法来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所以我建议所有楼房的窗户都应该强制装上钢制防盗网(1公分小格子的那种)这样一来就是有那些素质差的人想扔东西也扔不出来了。这只是我的一个想法而已。大家看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更不合法。一人所为与其他人豪无关系,法院这么判,对法制的伤害。公安机关,侦破机构,不是养白吃饱的,给他们一定的时间破案,此案破不了,他们当年的各项待遇扣发,拿给死者家庭补偿,告慰死者,这样我认为还合理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平民无辜受到伤害,恶人行恶没有得到惩罚。如此判决将颠覆人们“恶、善”价值观。不能因赔偿被害者平息突发事件,而造成株连99%平民受害。既然公安部门找不到抛物人,那么小区物业和当地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待查到责任者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追到的部分款项可安一定比例返还小区物业和当地政府部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此幢楼高空落物取人命,人死入土为安,所以应验一句“一人肇事全家遭殃”这句话。肇事者为一人,一幢楼为大家。这个大家先为死者入土为安凑份子,随后再从抛物点至底朝上数楼层找到最小范围,逐层排查追凶,查它人仰马翻,记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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